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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函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2-27 09:09:47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函


泸县府函〔2013〕29号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

贵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川南煤安监议字〔2013〕年第(5)号)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经认真讨论研究,现将我县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的问题。针对此问题,我县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完善组织机构,加强监管力量,督促所有煤矿进一步完善各级管理机构,除长期停工的石元、清水凼煤矿外,其余煤矿均按规定配齐了“五长、五科、五队”,同时重点纠正了一人身兼数职的现象,构建了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文件、基础图件正在逐步规范完善。强化责任落实,做好“一通三防”,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对关闭不严、漏风大的风门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风门材料,对所有密闭进行编号,对现有关键密闭进行整改,凡新作密闭必须按规定刻槽、设反水、留观察孔,对于防尘设施的设置及效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督促煤矿完善。突出重点内容,狠抓防治水管理,落实探放水措施,二级以上水患矿井全部建立了防治水机构、配齐“三专”,其余矿井基本配齐“三专”;探放水方面落实三个“百分之百”,即采掘头面审批百分之百地论证是否存在水患,探放水设计及实施百分之百地按防治水相关规定进行,所有采掘头面探放水工作百分之百地接受监管,每一轮放水工作结束后,必须经驻矿煤监员现场检查合格,在探放水记录上签字允许掘进后方可施工。严格制度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隐患排查制度执行力度,矿长对隐患排查制度执行情况负总责,全部矿井按规定由驻矿煤监员督促每周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所有隐患一律实行闭合管理并完善了相关台账;多数矿井与省安科院签订了“六大系统”建设设计协议,现正按设计方案积极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健全管理制度,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完善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追查制度、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等措施,把瓦斯超限作为重点事故追查,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预防瓦斯超限事件的发生,瓦斯三级报警次数相对减少;将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的路线、地点、检查内容、整改隐患的情况等作为对煤矿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实现了煤矿带班领导全部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不齐或证照过期的企业相应核减头面。

(二)煤矿安全监管力量有待加强,监管力度有待加大的问题。针对此问题,我县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着力加强驻矿煤监员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矿山分站每周集中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对驻矿煤监员业务能力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县安监局组织了由全体驻矿煤监员参加的煤矿通风系统的闭卷绘图考试,并将考试成绩纳入年终考核;各产煤镇均已配备至少一名煤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县安监局印发了煤矿采掘头面动态管理规定,加强采掘头面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设备设施建设,增加对煤矿暗查、夜查、解剖式检查的次数,加大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百安活动”。多渠道、大力度、全方位地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素质,积极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二)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型矿山建设,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煤矿科学治灾能力建设,努力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三)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的指导意见》,配备配齐专业人员,规范驻矿安监员职责;督促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函。




泸县人民政府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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