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5〕59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泸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石油天然气是易燃易爆物体,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应急救援预案体现以人为本,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原则:适用于我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生产活动中因管道输送产生天然气或气田水泄漏、着火或爆炸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经营影响和(或)声誉及社会影响的各类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本预案所称管道是指我县境内以天然气或气田水作为输送介质,包括采气管线、集气管线(含气田内部燃料气管线)及输气管线、输卤管线。不包括供用户的配气管线、厂站内天然气工艺管线。
第二章 事故类型及处置措施
第五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和设备缺陷。
第六条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堵漏等。
第三章 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第七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2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此区域泄漏、聚集有大量石油天然气,已经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建筑物、设备设施损毁,人员伤亡等灾难事故。该区域需建立警戒线,撤离无关人员,进行消防、急救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故影响区域。该区域不能检测到石油天然气,环境、人员安全无影响。该区域会受到停气影响生产、生活,可能发生应急抢险通道不畅需临时管制,气田水泄漏受到影响等地区,该区域需做好宣传工作,安抚民众,确保抢险顺利进行。
第四章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八条 县政府成立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供销合作社、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
第九条 县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组织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部门应急演练。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第十条 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 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
成 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主要职责:承接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石油天然气源控制和灭火救援组
组 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石化泸州分公司、天然气公司。
主要职责:提出事故现场石油天然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石油天然气源,并根据石油天然气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石油天然气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三)伤员抢救组
组 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统一调度全县医务人员,制定救护区域;迅速提供调配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医疗机构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四)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及周边镇(街道)
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布置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畅通;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五)宣传工作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外宣工作的副部长
成员单位:泸县新闻中心、泸县广播电视台、泸县舆情中心、县公安局网监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外来新闻媒体记者的接待,新闻发布,以及把握舆情导向,正确引导舆论。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供销合作社、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征用调集救灾车辆,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和抢险人员的护送,统一调配物资供应,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七)事故调查组
组 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调查处理;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石油天然气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灾情评估和灾民救济安置组
组 长: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迅速开展事故灾情调查统计和灾害损失评估,了解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汇报;负责救灾物资的调拨、分配、发放及灾民转移安置;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理;接受社会募捐和物资援助。
第五章 应急救援程序
第十一条 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输油气管道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我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发地村(社区)应立即报告镇政府(街道办),并协助做好相关救援工作。由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宣布启动《泸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通知各救援组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做好指挥、领导工作,不得拖延、推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立即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地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 危险状态解除,抢险结束后,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解除时,由总指挥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抢险工作结束,总结评估和恢复重建应完善相应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二)瞒报、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或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工作者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第十七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各镇(街道办)应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措施。
2.泸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应急联系电话。
附件1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措施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等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局部停车、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
稀释和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汽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一)先控制,后消火。针对石油天然气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二)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三)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四)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五)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六)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七)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附件2
泸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应急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县府办 | 8192816 |
|
2 | 县委宣传部 | 8192841 |
|
3 | 县发改局 | 8192852 |
|
4 | 县经信局 | 8191997 |
|
5 | 县财政局 | 8192930 |
|
6 | 县安监局 | 8193906 |
|
7 | 县农林局 | 8192594 |
|
8 | 县公安局 | 8192706 |
|
9 | 县民政局 | 8192174 |
|
10 | 县人社局 | 8170657 |
|
11 | 县商务局 | 8196617 |
|
12 | 县粮食局 | 8180728 |
|
13 | 县供销社 | 8184318 |
|
14 | 县交通局 | 8182880 |
|
15 | 县住建局 | 8192978 |
|
16 | 县卫计局 | 8181521 |
|
17 | 县质监局 | 8192855 |
|
18 | 县环保局 | 8192961 |
|
19 | 县气象局 | 8191378 |
|
20 | 县食药监局 | 8182527 |
|
21 | 县消防大队 | 81953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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