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推进学校体育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推进学校体育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5〕5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推进学校体育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泸县推进学校体育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学校体育(艺术)区域整体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602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泸县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发展,确保我县在2018年全面完成县域内学校体育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会议精神,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推动各部门把体育改革试点作为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学校体育改革试点保障机制,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加强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为主要目标,统筹完善保障机制、优化师资配备、规范制度管理、改善硬件条件、丰富体育活动、健全监测评价、提升体育质量,积极探索县域内体育改革试点工作的有效办法,促进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
县域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建设、体育器材配备、专职体育教师编制和体育工作经费标准统一并落实到位;建立完善学校体育教师绩效考核和评优晋级制度;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建立体育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教改和科研活动,提高体育教育质量,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利用有利条件大力开展校本化普及性体育活动,每所学校至少有1项体育特色项目;大力推进全县校园足球普及工作,树立一批校园足球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典型;全面实施执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0%以上;努力使每个学生基本掌握2项体育技能。
三、重点任务
(一)改善学校体育条件。有序推进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建设,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活动面积、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等按省颁布标准完善。体育硬件达到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川教〔2011〕61号)。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统筹安排配备学校体育专职专业教师,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县学校专业专职体育教师比例不低于80%;制定体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强化体育教师能力建设、业务水平;完善城乡教师交流机制,通过“结对子”形式,促进教师校际交流,加大实施农村体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体育教师培训,培养一批体育学科省、市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三)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县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做到“三个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水平要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在市处于领先水平。体育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达到教师工资总额的2.5%。落实中小学体育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妥善解决体育教师服装等必要装备费。合理确定体育工作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所占比例,按照规定学校年度体育工作经费不低于公用经费的10%。
(四)提高体育学科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小片区”管理模式,以体育教育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周边一般学校,实现“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提高片区薄弱学校的体育水平,整体提升中小学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坚决杜绝削减、挤、占、挪用体育课的现象,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开课率和课时开足率均达到100%。推广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建立、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体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和反馈指导体系。加强教改和科研,不断创新教学内容、方式和载体,积极探索分学段构建满足学生体质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参加体育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整体推进阶段(2014-2016年)
1.成立推进体育改革试点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分解目标任务。
2.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照四川省学校体育区域整体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3.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进体育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查,对推进项目进行跟踪、落实。
4.接受市政府对我县推进体育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巩固提升及验收评估阶段(2017-2018年)
1.全面实现全县学校在体育条件、体育教育经费、器材设施、教师队伍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项目建设。积极开展体育教育教学改革,体育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总结和推广一批有泸县特色的体育改革试点的典型经验。
2.2017年5月,接受市政府对我县推进体育改革试点工作的核查评估。
3.根据市级核查组检查指导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
4.2018年5月,接受省政府对我县推进体育改革试点工作的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泸县推进体育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县推进县域内体育改革试点日常工作。成立泸县推进体育改革试点督导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意见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意见实施过程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各镇(街道)要把体育改革试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二)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公用经费对体育工作的投入力度,科学规划学校体育条件改善,有效保障学校体育教师待遇,有序管理体育教师正常流动;建立健全学校体育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切实保障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合理计算体育教师组织大课间活动和课外活动的工作量。
(三)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完善推进县域内体育改革试点工作的评估分析体系,实行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并将其作为评价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县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在推进体育改革试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泸县推进体育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泸县推进学校体育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余 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梅 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
朱大清 (县教育局局长)
游书勇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成 员:张翼飞 (县委编办纪检员)
郑 义 (县发改局副局长)
周 洪 (县教育局副局长)
康 莉 (县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罗晓玲 (县人社局副局长)
谢永珍 (县国土局副局长)
陈志学 (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成燕 (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朱大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洪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1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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