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4〕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泸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余 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乾友 县人武部副部长
杨凤英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梅 燕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先贵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郑洪英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陈远谋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定平 县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彭 莉 县教育局副局长
程世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卓姝凤 县民政局副局长
文中理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永珍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俊元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唐挚斌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鲁世友 县水务局副局长
曾永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金辉 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谢家贵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怀勇 县统计局副局长
陈 琴 县旅游局副局长
曾 俊 县工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卓姝凤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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