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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03 08:49:42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4〕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泸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余 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乾友 县人武部副部长

杨凤英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梅  燕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先贵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郑洪英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陈远谋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定平 县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彭  莉 县教育局副局长

程世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卓姝凤 县民政局副局长

文中理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永珍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俊元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唐挚斌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鲁世友 县水务局副局长

曾永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金辉 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谢家贵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怀勇 县统计局副局长

陈  琴 县旅游局副局长

曾  俊 县工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卓姝凤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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