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1-05 10:20:15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5〕18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临近,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共同营造全社会都关心特困职工、困难群众的社会氛围,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为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慰问金、慰问品在春节前发到困难职工群众手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体察民情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送温暖惠民行动放在讲党性、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资金,确保送温暖活动的顺利实施,保证困难职工群众过好节日。

二、活动主题和捐赠范围

(一)活动主题

活动以“捐一日工资,献一份爱心”为主题,鼓励多捐善款。所谓“一日捐”,就是在全县范围内,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每人捐一日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捐一日办公经费;企业捐一日利润;其他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

(二)捐赠范围

全县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三、积极募集资金,确保送温暖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按时足额筹集好送温暖资金。全县各机关、单位、部门要顾全大局,弘扬团结互助传统美德,踊跃为困难职工群众捐款,筹集部分送温暖资金。

县总工会、县民政局:负责筹划、协调全县的“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负责社会爱心人士捐款的接收工作。

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县级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包括系统)“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的接收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新广局:负责“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工作,并负责本部门“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国税、地税系统“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中关于“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

县工商局:负责所属系统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各民主党派和民族、宗教系统“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县属中小学校“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建设系统以及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以及交通、运输企业单位“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县工商联合会:负责民营工商企业等会员单位及个人的“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本系统及直属医院“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县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上述未列出的部门负责各自单位“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捐赠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分发工作。

四、活动时间

捐赠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前。

五、捐赠资金管理

县慈善会负责捐赠资金的接收和管理,并对所募资金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定期公布,不得挪用,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县慈善会收到捐款后向捐款法人单位或捐款人开具正式捐款专用票据。

捐赠账号:2010900000181276

账户名称:泸县慈善会

开户行:泸县元通村镇银行

款项来源:送温暖·慈善一日捐。

各镇(街道)收到的捐款捐物分别由各镇(街道)管理分发,并向捐款人出具非经营性票据。

六、活动要求

(一)各镇(街道)、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搞好动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捐款,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同时要发挥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困难职工群众积极捐款。形成人人参与、人人送温暖的浓厚氛围。

(二)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三)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捐款的接收、登记工作,加强捐赠款的管理。

(四)各镇(街道)、各部门在“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结束后,将各自的捐款接收情况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救灾慈善福利股。联系人:李朝伦,联系电话:8192922。


附件:泸县2016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情况统计表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


泸县2016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

个 人

接收捐款(万元)

其它

备注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报县民政局救灾慈善福利股(传真:8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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