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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12-21 10:19:14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5〕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幸福美丽新村,是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和内生动力。做好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实现达标排放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全社会的期盼,是一项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公益事业、民生工程。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要求,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21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按照“市场换投资、示范促产业”的工作思路,以“镇村为主、部门配合、企业参与”的建设原则,引进国机重工集团在全县先具备条件的新村聚居点推广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分批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幸福美丽新村全覆盖、新村服务功能一体化”目标。

二、工作推进

按照“典型示范、分批实施”的原则,在已建成的新农村示范点中,分别在得胜镇、石桥镇、福集镇、天兴镇、潮河镇、海潮镇新村管网健全的新村聚居点实施污水处理项目共计16个,建设统一共享的运营维护中心。市、县两级将对第一批建设项目加大财政扶持引导力度,整合新村、环保、扶贫等项目补助资金,市财政按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新村污水处理设施直接运行费用由镇、村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薛学深县长任组长,李亮副县长、杜作文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农工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政府督查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推进的组织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建设工作的组织统筹、部门协调,对工作推进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

县委农工办:负责做好项目选址、建设推进等工作,主动向上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等工作,主动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县经信局:负责做好协调督查工作,加强与国机重工的沟通对接,做好项目建设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做好建设扶持资金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项目选点、建设推进、运营管理等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做好管理配套规划建设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有关环保及运营管理等业务指导工作,明确农村污水排放标准,提供相关业务技术指导,主动向上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项目建设推进相关督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选址、建设、验收、运营工作,全力做好辖区内相关协调工作。

(三)建立考核督查机制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安排方案抓好落实。县上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全县“4+1”基础设施改善和民生突破的考核内容,并加强督促检查。


附件:泸县2015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点任务表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


泸县2015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点任务表

序号

示范点

人口 (人)

建设规模 (t/d)

占地面积 (m2

备注

1

得胜镇

莲花新村

120

10

97


2

梵音寺新村

200

15

127


3

火盆田新村

120

10

97


4

石桥镇

银朝村

140

10

97


5

农丰村

60

5

76


6

福集镇

石鸭滩村

500

40

269


7

团仓村

120

10

97


8

草坝村站点一

200

15

127


9

草坝村站点二

120

10

97


10

草坝村站点三

300

20

143


11

清华村站点一

120

10

97


12

清华村站点二

120

10

97


13

天兴镇

田坝村

200

15

127


14

潮河镇

王庄村

140

10

97


15

朱家坪村

140

10

97


16

海潮镇

流滩坝村

200

15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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