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5〕65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资源整合,加快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县政府决定成立泸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薛学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杜作文 副县长
成 员:贾纯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扶贫移民局局长
艾文平 县委农工办主任
陈 进 县财政局局长
华正国 县国土局局长
黄修中 县交通局局长
廖理洪 县水务局局长
周 宇 县统计局局长
曾一洴 县农林局局长
税刚毅 县农机局局长
郑 义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 强 县农林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曾一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各成员单位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全县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信息管理、情况通报、进度统计和工作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实现资源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主动研究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积极出谋划策,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共同完成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抓好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编制的监督和指导。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制定。
(三)落实资金整合。按照“三不变”(即管理主体不变、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原则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同时,按照“三统一”(即统一编制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设区域)的原则,确保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和措施综合配套,避免过度投资和重复建设。
(四)推进验收认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和验收认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1〕132号)、省农业厅等九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4〕49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146号)有关要求,由县政府总体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县农林局牵头承担具体工作。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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