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创建四川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1-22 09:52:5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创建四川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2〕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创建四川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泸县创建四川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

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统称慢性病)是影响我国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主要疾病,也是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的疾病。为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172 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创建四川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多部门行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综合控制慢性病社会和个体风险,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早诊早治、疾病规范化管理,减少慢性病负担,推广有效管理模式,全面推动我县慢性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与体制。

2.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4.探索适合于全县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指标

1.领导参与率:政府主要领导参与示范区创建相关会议及大型活动分别达到三次以上,解决相关创建问题及提高创建活动影响力,领导参与率达到100%。

2.多部门合作率:示范区创建工作至少由六个部门共同参与完成,多部门合作率达到100%。

3.经费保障率:政府按照上级创建经费2倍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经费保障率达到100%。

4.政策支持率:政府出台慢性病防治规划及一项相关政策,政策支持率达到100%。

5.培训率:每年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不少于四次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6.知识知晓率:人群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30%。

7.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日运动量在6000步以上的成年人比例达35%以上。

8.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

9.慢性病管理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35%和30%。

10.慢性病控制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不低于30%和25%。

二、工作内容

工作原则: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工作指导方案》为指导、《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试行)》为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示范区创建任务。

(一)收集基础资料,开展慢性病相关社区诊断。

充分利用监测、专项调查、居民健康档案等已有的基础信息和资料,根据需要开展基线调查,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了解全县人口、社会、经济和政策环境等基础资料,分析、掌握全县居民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行动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慢性病监测系统,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危险因素监测、新发肿瘤登记、心脑血管病例(包括冠心病、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等)报告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示范区慢性病防控相关信息。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充分发挥传媒在慢性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饮食、促进健身活动等重点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1.将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全县主要媒体公益宣传栏目中,广泛开展慢性病预防宣传教育。

2.县健康教育所每年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信息,并达到相关数量要求。

3.全县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居民组织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设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栏,发放慢性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

4.全县各级学校为学生开设慢性病相关健康教育课程。幼儿园与小学利用家长会等形式,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知识讲座。

5.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全国爱牙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以及肿瘤防治宣传周等宣传日活动。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面向全人群,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简便技术和适宜工具,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技能。基本要求如下:

1.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健身运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建设有利于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组织职工开展群体性健身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

2.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的知识,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提高居民营养标签知晓率。

3.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逐年提高无烟场所覆盖比例。

4.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和示范餐厅创建工作。

(五)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干预,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1.高危人群发现。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在社区定期开展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筛查和主动发现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为职工提供体检,发现高危人群并实施管理;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

2.高危人群干预。强化对慢性病高危人群标准的宣传。为慢性病高危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对超重肥胖、血压正常高值、糖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现在每日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管理、健康指导和生活方式干预。

3.口腔卫生。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健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为所有符合适应证的适龄儿童提供第一、第二恒磨牙的窝沟封闭免费服务。

(六)加强基层慢性病防治,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慢性病管理效果评估。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与知己管理等模式。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病人,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并有工作记录。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二)经费保障。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业务经费不少于总体业务经费的10%。规范示范区工作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政策保障

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泸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出台与慢性病防控及病人治疗相关公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队伍保障。县疾控中心要设立慢性病防控专业科室,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全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慢性病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固定专人负责慢性病防制工作任务。建立定期逐级指导和培训制度。县疾控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慢性病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县级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

(五)技术保障。邀请省级相关专家组成我县示范区创建工作技术小组,每年开展技术培训或技术指导4次及以上。

五、督导与评估

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导检查制度,根据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及时将督导、检查结果报上一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办公室和各执行单位。

联系人:戴志福,联系电话:817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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