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6-07 10:43:38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3〕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我县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泸县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管理办法


泸县目前共有农村户用沼气池约3万口,由于数量大、分布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为进一步明确农村沼气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农村沼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全县沼气用户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全县农村沼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抓好农村沼气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分级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抓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充分认识沼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沼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做到领导挂帅、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切实把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2013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全县农村户用沼气信息数据库。以镇为单元,全部农村沼气用户(包括项目户和自建户)的具体位置、户主姓名、建池时间、建池人员、使用情况、出料清池及维护服务情况、联系电话等信息,逐户录入计算机。完善新建、停用、报废、日常维护、出料清池等沼气池运行资料,实现常年数据化动态管理。建立并完善服务机构,配备专业服务技术人员,实现全县每一个沼气用户都有专业人员定期和不定期上门服务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隐患整改。针对不同安全隐患,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重点监控重大隐患,限期逐一落实隐患整改。对“水压间无边框、盖板不齐,使用木质灶台板,灶台紧贴竹、木墙壁,净化调控器及管路故障”等安全隐患,要组织技术力量及时进行完善、更换和维修。对隐患整改难度大、从工程设施上基本上无法整改的“无活动点盖”沼气池,要制定科学、安全的出料清池方案,严禁农户自行进行清池作业。

(二)强化宣传。对安全宣传要常抓不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村务公开栏、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利用科技下乡、农户赶场等时机,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用气、安全出料等沼气安全知识,完善警示标志设立,进一步强化建池农户的安全意识,提高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能力。

(三)加大培训力度。一是进一步开展建前、建中、建后安全使用的安全知识培训,县、镇集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由技术人员深入到村、社开展现场施工培训、入户培训,使技术宣传培训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安全知识盲点。二是与教育部门配合,在农村中、小学开展农村沼气安全使用知识等农业生产安全知识的讲座。在党校镇、村干部培训中加入沼气安全知识内容,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农村沼气安全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做到人人懂技术、个个讲安全,事事讲责任,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三是组织开展农村沼气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按照实际需要,建设专业技术队伍。

(四)明确安全职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和安全责任书,逐级、逐人落实安全责任。

(五)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各镇农村沼气用户规模,合理设置服务机构和配备服务人员,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完善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一支人员稳定、装备齐全、素质过硬、技术全面的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维护管理技术队伍。将沼气技工和物管员安全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范围,不断提高沼气建设队伍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管理办法

(一)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人数确定。以镇为单元,按照每个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500个沼气用户的标准,配置人员。

2.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按照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凡从事农村沼气行业建设及管理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沼气生产工”资格证书。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沼气生产工”资格证书,由镇推荐,本人填写从业申请表,县农业局农村能源办公室审核批准。

3.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1)定期对责任范围内沼气用户的沼气设施设备用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维护保养;(2)开展沼气管理与使用安全宣传、技术指导;(3)负责责任范围内沼气池大出料清池技术指导和安全保障;(4)记录并定期书面报告安全监管及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4.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体由镇农技站负责管理,其服务范围,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待遇保障等等内容,通过合同形式进行明确。

(二)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经费管理

1.经费保障。一是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经费,根据大排查结果统计的户用沼气规模数,每年按每户30元的标准,由县、镇财政各自承担二分之一的原则,列入县、镇两级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农户清池实行申报制度,由清池农户向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申报,组织专业队伍或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指导清池。清池由县、镇两级财政每口补助50元(县、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即25元)。

2.经费使用。县财政安排经费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根据对各镇安全管理运行情况的考核结果,按季度照实拨付各镇,会同各镇安排的专项经费,在镇级财政设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3.经费发放。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常规性补助,定期通过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后发放。

(三)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物资管理

1.统一配置的设备物资管理。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所需要的抽渣泵、维修工具、检测仪器等服务设备和安全帽、安全绳、空气呼吸器、电风扇等安全设备,使用国家农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资金和地方财政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项资金统一购置。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根据各镇实际需要配发,由镇农技站管理,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无偿签字领取使用。

2.沼气用具及其配件物资管理。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为农户服务过程中,根据需要更新沼气用具或更换配件,在当地沼气服务站、点购买,农户承担费用。

(四)农村沼气用户管理

农村沼气用户,以村为单位,实行农村沼气协会会员户形式管理。每一个沼气用户,都是所在村沼气协会的会员户,逐户填写发放会员户手册。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与每一个会员户签订农村沼气安全责任书和管理维护服务合同。

五、绩效考核及应用

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与镇农技站签订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并开展工作。技术人员每次入户工作内容必须在会员户手册上如实记录,经会员户签字认可后,由技术员留存联裁剪保存,技术员凭此据结算领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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