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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2 10:19:1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4〕171号)要求,现结合泸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县范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2014年7月至9月底,对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煤矿、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化工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城镇燃气输送管线,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核定区域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接关闭的煤矿关闭任务落实情况;停产整顿的煤矿整改情况及复产验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2.消防。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道路和水上交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隧道安全隐患,波形防护栏等道路安保设施建设情况;开展货车超载超限专项治理情况;查处酒后驾车、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客运车辆、农村面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整顿和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加强客渡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情况。

4.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工地、水电工程建设工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烟花爆竹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6.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地下矿山建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情况;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的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民爆物品。开展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检查民爆物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四超、三违”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

8.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开展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情况;油气管网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情况;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情况;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

9.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五)防范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演练和岗位人员培训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此次大检查分两个阶段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进行。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县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含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委会)对所属行业(领域、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督查;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清单(标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各镇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

1.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全面大检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级有关部门要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并对检查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各镇,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民爆物品行业、电力行业和冶金有色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安全监管局(县煤炭管理局)牵头组织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公安局(含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道路交通、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含县运管所、县海事处)牵头组织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水上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局(含县建工局)牵头组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质监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水务局牵头组织水利领域、渔业船舶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农机局牵头组织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食品药品加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校车和校园安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旅游局牵头组织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其它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县政府安委会组织暗查暗访

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统一牵头组织,县安全监管局等有关行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成立6个暗访组,分别由县纪委、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不定期对全县大检查工作进行暗查,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将问题梳理汇总并书面督促有关镇和部门,限期整改,确保实效。

(一) 第一组

组  长:易其良(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胡绍宇(县安监局副局长)

詹勇洪(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监察局(联络员)、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商务局各1名

督查范围:福集镇、得胜镇、天兴镇

(二)第二组

组  长: 朱海斌(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唐挚彬(县交通局副局长)

胡成明(县建工局局长)

成  员:县监察局、县安监局(联络员)、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各1名

督查范围:嘉明镇、喻寺镇、方洞镇

(三)第三组

组  长:吕 刚(县公安局政委)

副组长:杨绍权(县住建局副局长)

林武伦(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  员: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联络员)各1名

督查范围:云锦镇、百和镇、立石镇

(四)第四组

组  长:张世忠(县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罗万宣(县水务局副局长)

曾永林(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联络员)、县消防大队各1名

督查范围:得胜镇、云龙镇、奇峰镇

(五)第五组

组  长:黄修中(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吴雪红(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  成(县安监局总工程师)

成  员: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联络员)、县水务局各1名

督查范围:玄滩镇、石桥镇、毗卢镇

(六)第六组

组  长:廖理洪(县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程世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田  力(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联络员)、县经信局各1名

督查范围:太伏镇、兆雅镇、海潮镇、牛滩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镇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组织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村(社区)、责任落实到村(社区)、监督检查到村(社区)。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组织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制订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单位是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创新检查方式,确保检查实效。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各镇要根据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要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

(三)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明确的工作重点内容与分工开展工作。各级牵头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所属行业(领域)检查督查工作的牵头组织揽总和统筹协调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要深入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先进典型和经验。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敢于动真碰硬,从严查处事故。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失职渎职而引发事故的,要一律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与“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六)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例会、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并及时向县政府安办上报相关资料。请各镇7月21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每月13日和28日报送月中和月度大检查进展情况(包括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每月20日前报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10月7日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联系人:罗南洪 联系电话:8193277

电子邮箱:lxab8193277@126.com


附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检查表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附件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2014年7月至 月(累计)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

组织开展督查情况

实施处罚情况


其中

参加检查 人员

监督检查企 事业单位和 场所

责令改正、限期 整改、停止违法 行为

责令停产、停 业、停止建设

暂扣或吊销 有关许可证、 职业资格

关闭非法违 法企业

处罚罚款

组织

督查组

暗查、突击

检查组

交叉检查组

(个)

(个)

(个)

(人次)

(家)

(起)

(家)

(个)

(家)

(万元)

合 计











1.煤矿











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3.道路、水上交通











4.建筑施工及市政公用设施











5.消防及公共场所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7.石油天然气管道











8.民爆器材











9.水利、电力











10.冶金有色等其他行业领域











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1.“金属非金属矿山”包含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开釆企业。2.“冶金有色等其他行业领域”包括冶金有色、旅游、铁路、民航、食品药品加工、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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