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2014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22 09:46:59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2014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泸县2014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泸县2014年消防工作意见


2014年,全县消防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加强基础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监管和全民宣传教育,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镇党委、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城镇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价,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制度,细化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建立消防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评、政府督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范畴。各镇要加大对消防工作的督察力度,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二)强化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住建、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安监、工商、交通、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将行业、部门领导法定的消防监管职责以履行告知书形式送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督促行业部门领导提高消防监管意识和能力,每半年对全县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并报告县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全面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现“户籍化”管理,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夯实城乡消防基础

(一)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按照城乡建设一体化、消防服务均等化要求,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各镇、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结合城乡规划同步修编消防规划,纳入城市规划体系的重点镇、风景名胜景区、新兴工业园区等要专项或专篇编制消防规划,其他镇、村(社区)在总体规划中要有消防专篇明确消防规划的内容。

(二)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镇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加快市政消火栓、取水码头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消防装备器材建设,确保达到国家标准和任务所需。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农村志愿消防队,配备专用和整合抗旱送水等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战斗力。继续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执法辅助队伍,公开招考、择优选用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充实消防文员队伍,用于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基本保障的通知》(泸市财预〔2013〕30号)文件精神,全县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人、消防文员1人。

(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镇按照《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施意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应急工作范畴,落实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消防应急救援通信指挥信息化建设。按照《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装备评估、发展意见,在完成市政府下达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泸县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形势任务的需要,再科学合理增配一批消防应急抢险救援的车辆装备器材。针对本辖区主要灾害事故制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联动演练,完善社会联勤保障机制。

三、严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逐步实行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完全分离。坚持依法行政,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必须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照。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继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准入资格和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二)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机制。各镇、各行业部门要适时查找、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火灾易发、高发的区域、场所和部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属地镇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要挂牌督办整改,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镇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网格管理职责,建立网格责任捆绑机制,纳入社会综治平台,整合资源,按照“统一管理、综合运用”的原则,将人、财、物统一纳入镇管理,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装备“五落实”,实现实体化运作。每个网格落实工作人员、任务及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年底前创建镇、社区和村消防安全示范点不少于2个。推动志愿者担任“小网格”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大、中、小网格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实现100%镇级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达标,并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80%的村、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达标; 30%的村、社区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50%的乡镇配备1辆多功能轻型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并配备随车器材。

(四)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根据“科技兴安”要求,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生命通道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3]278号)精神,年底前完成“生命通道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消防部门要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危单位建立信息群发平台,实现消防安全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着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实效。以大型公众聚集场所、辖区内的加油(气)站、火灾高危单位为重点,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引导财产保险等风险管理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消防安全管理。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抓好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镇要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继续深化《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宣贯工作。发挥宣传、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共青团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业优势,整合资源,形成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在“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安全生产月”、“119” 消防周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冬春季节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增强宣传实效。

(二)发挥公众媒体的宣传作用。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和公共资源,搭建现代媒介传播平台,提高消防宣传覆盖面和效果。建立消防宣传联动机制,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宣传。加大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

(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加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网络平台和“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奖励机制,发动群众参与排查火灾隐患,推动“火灾隐患随手拍”活动常态化。建立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大力开展消防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1支30-100人规模的志愿宣传服务队。

(四)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机制,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科普及普法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分管消防工作的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依托四川省消防行业特殊工种职业鉴定站开展消防行业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确保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增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消防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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