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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3-14 11:14:4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14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春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动物常见病的多发期。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安全、护发展的高度,高度重视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方针,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任务,确保我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和畜产品安全。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工作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要达到100%。检疫工作要做到四到位,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加强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炭疽、狂犬病、山羊痘、鸡新城疫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养殖环境的消毒灭源,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动物防疫监管。

三、强化责任,提供保障

(一)明确动物防疫责任制

各镇镇长是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形势的严峻性、责任的重大性。

1.统筹安排,组织好镇、村、社相关人员,保障人力,协作配合,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层层落实责任。

2.抓好宣传动员,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尤其是畜禽散养农户的宣传发动。

3.各镇要做好资金安排,按照辖区年生猪出栏数1元/头安排春(夏)防疫经费。

(二)落实应急工作准备

各镇要认真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应急物资储备。要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采取各项扑疫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四、集中免疫,严格管理

(一)统一时间集中开展

2014年春季防疫工作集中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4月15日。

(二)严格监管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

1.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2.要按照动物疫苗管理规定,完善疫(菌)苗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过期疫苗,严格按照免疫规程进行免疫注射,确保疫苗的有效使用。

3.确保存栏生猪耳标佩带率达100%,并按规定建立完善的免疫档案,将免疫档案和畜禽标识有机结合。防疫技术员应指导规模养殖场填写和保管好免疫档案,为动物的追溯和免疫抗体的监测提供可靠信息。

(三)切实做好疫情普查工作

各镇在春季防疫工作中,要认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普查工作,要把普查和免疫工作结合起来。在开展防疫工作的同时,防疫人员要向养殖户了解畜禽有无发病情况,及时掌握畜禽疫病动态。切实掌握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隐患及时上报和消除。

在当前H7N9禽流感防控的严峻形势下,各镇要加强应急值守,加强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强化联动措施,实行联防联控,切实加强H7N9禽流感的监测预警,强化活禽市场防疫管理和活禽调运监管,对调入的种禽、种雏,要严格执行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

(四)加强监测,督促检查

各镇在春防期间要对辖区内的防疫工作开展全面督促检查,并在4月25日前将春防工作总结书面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结束两周后分别按规范要求随机抽取猪、禽血清样品(送样时附采样记录)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监测免疫抗体水平。

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镇春防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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