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拨土地用于修建云锦镇中心幼儿园青狮分园的批复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拨土地用于修建云锦镇中心幼儿园青狮分园的批复
泸县府函〔2013〕200号
云锦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修建云锦镇中心幼儿园青狮分园申请划拨土地的请示》(泸县云府〔2013〕195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泸县2008年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的批复》(川府土〔2011〕138号)批准征收的土地中,划拨1422.2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作为你镇中心幼儿园青狮分园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具体四至边界以规划红线图坐标为准。
二、请你镇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善手续,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和闲置土地。
泸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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