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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9-19 15:30:13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1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方针,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检疫工作做到四到位,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加强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炭疽、狂犬病、山羊痘、鸡新城疫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动物防疫监管。

三、工作责任

各镇镇长是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泸州市食品安全五级监管体系责任规定要求,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一)加强统筹安排。组织好镇、村、社相关人员,保障人力,协作配合,明确要求,合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抓好宣传动员。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尤其是畜禽散养农户的宣传发动。

(三)做好资金安排。各镇要按照辖区年生猪出栏数1元/头安排秋(冬)季防疫经费。

(四)做好应急工作。各镇要认真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要确保能及时采取扑疫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时间集中开展。201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集中开展时间为9月18日至10月27日。

(二)严格资金和物资使用监管。1.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2.落实疫苗使用管理责任制。做好疫苗的领取发放工作,完善疫苗管理制度,规范疫苗管理。严格按照免疫规程进行免疫注射,确保疫苗有效使用。3.确保存栏生猪耳标佩带率达100%,并按规定建立完善的免疫档案,将免疫档案和畜禽标识有机结合。防疫技术员应指导规模养殖场填写和保管好免疫档案,为动物的追溯和免疫抗体的监测提供可靠信息。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范和普查工作。各镇要把普查和免疫工作结合起来。防疫人员要向养殖户了解畜禽有无发病情况,切实掌握疫病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隐患及时上报和消除。在当前H7N9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防控的严峻形势下,各镇要加强应急值守,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工作,强化联动措施,实行联防联控,切实加强H7N9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的监测预警,强化活禽、活羊交易市场防疫管理和活禽、活羊调运监管,对调入的禽类和羊只,严格执行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

(四)加强监测和检查。各镇在秋防期间要对辖区内的防疫工作开展全面督促检查,并在10月底前将秋防工作总结书面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结束两周后分别按规定要求随机抽取猪、禽血清样品(送样时附采样记录)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秋防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各镇相关人员对秋防工作进行交叉检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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