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5〕3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泸县“智慧城市”建设,深入实施 “两化互动强县,文化旅游兴城,产业新村富民”的发展战略,加快实现“四年翻番、率先突破”的战略,改进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薛学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靳地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 亮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李启富 县政府办主任
廖洪彬 县委编办主任
魏小芹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忠宝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蒲云贵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祖春 县商务局局长
施小莉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朱大清 县教育局局长
苟治权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先贵 县民政局局长
陈 进 县财政局局长
杨双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华正国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修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世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一洴 县农林局局长
游书勇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沈中良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朱海斌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王 平 县国税局局长
刘榜明 县地税局局长
彭维昆 县工商局局长
徐 峰 县质监局局长
吴雪红 县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局局长
黄 梅 县城管局局长
游富荣 县旅游局局长
郑尚贵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肖开义 中国电信泸县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张力剑 中国移动泸县移动分公司总经理
李长刚 中国联通泸县联通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蒲云贵同志兼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雷鑫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副书记潘昌宇、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牟勇,县电信分公司总经理肖开义、县移动分公司总经理张力剑、县联通分公司总经理李长刚同志兼任副主任。
附件: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附件
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工 作 职 责
一、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主要任务
研究确定全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和指导方针和决策,协调解决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智慧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和政策举措。具体包括: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及重要政策、专项资金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信息资源共享、通信基础设施及重大基础支撑项目建设问题协调等。
二、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程序
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至两次。
(一)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 确定。
(二)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成员参加会议,并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三)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副组长审阅后,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报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以及议题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三、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一)负责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文件、会务准备、整理会议纪要,督导与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二)了解、掌握智慧城市发展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重要情况和问题。
(三)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有关领导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建设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指导编制泸县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及重要通信基础建设。
(五)组建并协调泸县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专家组,对县泸县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技术标准进行可行性认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对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招引的信息企业进行评审;对企业自行投资新建、改建、扩建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备案。
(七)建立泸县智慧城市建设评估考核体系并进行评估考核,对泸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和考核。
(八)积极向社会宣传推广泸县智慧城市建设取得的成果、产品及成功案例。加强泸县智慧城市知识普及和应用培训。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机构工作职责
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泸县大数据中心,其主要职能为:
(一)参与编制泸县智慧城市发展战略、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协调、审查、监督和指导泸县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三)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等级保护、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各系统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建立数据共享技术维护管理,组织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承担公共数据库的管理和协调服务。
(五)负责服务体系以及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利用,信息技术应用、推广、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
(六)负责公众网站、电子商务平台、QQ、微信、微商和微博等公众服务平台的运行进行统筹管理和维护。
(七)泸县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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