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10 16:55:43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3〕1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3〕290号)精神,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 月 1 日放假 1 天。

二、春节:1 月 31 日至 2 月 7 日放假调休,共 8 天。1 月26 日(星期日)、2 月 8 日(星期六)上班,其中 1 月 31 日至 2月 6 日为放假调休,2 月 7 日(星期五)多休息的一天在年休假中扣除。

三、清明节:4 月 5 日放假,4 月 7 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 月 1 日至 3 日放假调休,共 3 天。5 月 4 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 月 2 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 月 8 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 月 1 日至 7 日放假调休,共 7 天。9 月 28日(星期日)、10 月 11 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镇、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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