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4-16 08:55:12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3〕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汛期将至,地质灾害将进入高发期。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隐患排查

各镇人民政府要在汛期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位于沟口、陡坡下人口密集的场镇、旅游景点、山区、中小学校和公路、矿山、水利水电、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突出临时工棚、开挖边坡场地、办公场所和施工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部位,对发现的隐患要纳入监测点全面掌控,逐点制订和完善防灾预案,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并采取落实监测责任、制定应急预案、设立警戒标志、安排专人盯守等措施加强防控。

二、强化项目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在建工程、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隐患评估公示、告知和督导制度,督促各工程建设、各类矿山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全面清理在建工程项目,凡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补充完善,经评估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的,要责令停止施工。今后,各镇各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

三、强化监测预警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大监测力度,加密监测频次,建立定期不定期会商机制,准确预测预报雨情、水情,科学研判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注意加强对局地、短时强降雨的监测预报,增强预报时效性,提高预报精准度。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基层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预警预报通讯系统的建设维护,对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气象信息,要迅速逐级传达到镇、村、社防灾责任人以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监测人员,传达到本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确保监测预警信息发送渠道畅通,防范及时。

四、加大防治投入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向国家、省争取重特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资金,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治理。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做好主动避让

在预警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果断组织可能受威胁群众提前避让、主动避让。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矿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生产和生活区域人员通报情况,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提前疏散至安全地带。要高度重视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和在建工地管理、施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着力强化一线人员防灾、避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对施工场地,特别是沟口、泥石流扇、高陡边坡、陡崖地带等的巡查工作,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人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上岗到位,加密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特别是在强降雨来临时要提前组织山洪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受威胁人员安全疏散转移。

六、抓好值班职守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工矿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落实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在所有地质灾害隐患区内有群众居住的地方,必须落实专人值班、领导带班,根据雨情、灾情的变化趋势,果断部署和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要采取自上而下的随机查询方式,强化夜间值班、灾情查询、动态督促等工作,时刻严密防范地质灾害。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对因值班值守、应急抢险执行不力和迟报、漏报、瞒报灾险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七、落实防灾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阵以待,严密防范,将各项防治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操作层面,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及时启动防灾应急预案,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加强沟通衔接,齐心协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切实督促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汛期值守、强降雨期巡查、预警信息发布传达、主动预防避让、灾情速报等制度规定,确保信息畅通,应对及时,防患于未然。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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