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4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6-04 18:08:01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4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因税收体制调整,决定对2014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进行调整,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税工作,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坚定信心,下定决心,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政府确定的收入任务上来,从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完成半年和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作为应对挑战、加快发展、促进增长的重要举措。面对财政增收压力,各镇、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迎难而上,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二、强化责任,增添措施

财税收入工作坚持政府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列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强化目标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各镇要认真开展税源排查,摸清家底,明确税收重点,制定出全年财税收入目标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2014年财政收入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挖掘税收潜力,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税收任务。

三、加强征管,规范秩序

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氛围。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依法治税,加大对重点税源、主体税源的监控力度,严防偷税漏税。要深入开展税收稽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偷、漏、抗税行为。要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入库。要自觉遵守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和税收环境,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财政收入任务。

原泸县府办发〔2014〕12号文件同时作废。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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