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3-03 09:24:39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泸州市《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考核实施细则》(泸道局联办〔2013〕6号)和泸县人民政府《泸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总实施方案》(泸县府发〔2014〕11号)文件要求,决定建立泸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督导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的协调机构

县公安局是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督导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检查督导的组织协调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万绪友同志为总联络人。

二、检查督导的责任单位

泸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检查督导方式

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联系1-3个镇,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联系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至少1次检查督导。

四、落实定期通报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检查督导的情况报县“整治办”汇总,每季度在全县范围内通报1次。

泸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192541,邮箱:1368688477@qq.com。

附件:1.泸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名单

2.泸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内容表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附件1

泸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名单


县政府办联系:玄滩镇、云龙镇

县公安局联系:福集镇、得胜镇、嘉明镇

县安监局联系:喻寺镇、方洞镇

县交通局联系:太伏镇、兆雅镇

县农机局联系:天兴镇、海潮镇

县司法局联系:云锦镇、立石镇

县发改局联系:潮河镇

县经信局联系:牛滩镇

县住建局联系:毗卢镇

县教育局联系:石桥镇

县卫生局联系:奇峰镇

县质监局联系:百和镇


附件2

泸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督导内容表


时   间

检查督导内容

1—2月

1.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2.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动员部署;

3.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完善办公环境;

4.春运期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交管办”建设及日常检查巡逻情况;

6.向县“整治办”报送信息情况。

3—4月

1.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

2.充实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

3.交警对“交管办”业务工作指导情况;

4.“交管办”编制体制改革推进情况;

5. 向县“整治办”报送信息情况。

5—6月

1.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2.落实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情况;

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的建设情况;

4.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5.向县“整治办”报送信息情况。

7—8月

1.探索建立委托执法机制;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3.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向县“整治办”报送信息情况。

9—10月

1.建立定期专门联席会议制度;

2.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3.开展联合执法情况;

4.向县“整治办”报送信息情况。

11—12月

1.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

2.切实强化摩托车和微型载客汽车交通安全管理;

3.道路交通安全攻坚年总结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向县“整治办”报送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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