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泸州市《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考核实施细则》(泸道局联办〔2013〕6号)和泸县人民政府《泸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总实施方案》(泸县府发〔2014〕11号)文件要求,决定建立泸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督导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的协调机构
县公安局是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督导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检查督导的组织协调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万绪友同志为总联络人。
二、检查督导的责任单位
泸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检查督导方式
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联系1-3个镇,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联系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至少1次检查督导。
四、落实定期通报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检查督导的情况报县“整治办”汇总,每季度在全县范围内通报1次。
泸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192541,邮箱:1368688477@qq.com。
附件:1.泸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名单
2.泸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内容表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附件1
泸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名单
县政府办联系:玄滩镇、云龙镇
县公安局联系:福集镇、得胜镇、嘉明镇
县安监局联系:喻寺镇、方洞镇
县交通局联系:太伏镇、兆雅镇
县农机局联系:天兴镇、海潮镇
县司法局联系:云锦镇、立石镇
县发改局联系:潮河镇
县经信局联系:牛滩镇
县住建局联系:毗卢镇
县教育局联系:石桥镇
县卫生局联系:奇峰镇
县质监局联系:百和镇
附件2
泸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督导内容表
时 间 | 检查督导内容 |
1—2月 | 1.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2.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动员部署; 3.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完善办公环境; 4.春运期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交管办”建设及日常检查巡逻情况; 6.向县“整治办”报送信息情况。 |
3—4月 | 1.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 2.充实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 3.交警对“交管办”业务工作指导情况; 4.“交管办”编制体制改革推进情况; 5. 向县“整治办”报送信息情况。 |
5—6月 | 1.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2.落实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情况; 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的建设情况; 4.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5.向县“整治办”报送信息情况。 |
7—8月 | 1.探索建立委托执法机制;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3.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向县“整治办”报送信息情况。 |
9—10月 | 1.建立定期专门联席会议制度; 2.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3.开展联合执法情况; 4.向县“整治办”报送信息情况。 |
11—12月 | 1.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 2.切实强化摩托车和微型载客汽车交通安全管理; 3.道路交通安全攻坚年总结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向县“整治办”报送信息情况。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