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
泸县府发〔2014〕33号
相关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相关精神,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泸市府发〔201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揽,围绕 “两化互动强县,文化旅游兴城,产业新村富民”发展战略,按照“安全高效、方便群众、接驳合理、绿色发展”的原则,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我县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要位置,创新体制机制,优先发展县城公共交通,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16年,县城公交分担率达38%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60%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14标台;适时发展公交专用车道,公交车主城区平均运营速度达25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90%以上;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达到全覆盖;建设公交首末站7个,出租车服务中心1个,新增公交场站1.39万平方米,公交车进场率达100%;环保CNG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占公共交通总量的100%,新建能保障CNG能源汽车正常运行的加气站一个;实现城区道路客运、城乡公交和城市公交之间的快速无缝链接。
二、重点任务
(一)有效衔接各项城市建设规划。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意见与《泸县城市总体规划》、《泸县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泸县交通运输一体化规划》的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城市(城镇)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重点确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尤其是城市新开发功能区块,优先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同步推进公交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将公交枢纽站、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CNG加气站等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县城和城镇的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新建城市(城镇)道路和城郊主要交通干道上,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公交港湾站台、候车亭和出租汽车停靠点。同时,加快公交枢纽站建设,实现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共用站点设施,与道路客运、农村客运之间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并在主城区逐步推广使用出租汽车电召服务,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服务水平。
(三)合理利用建设用地。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如改变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进行综合开发所产生的收益,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对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享受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四)优先县城城市公交发展。要注重城市公交与城乡公交经营管理和政策扶持的有效衔接,减小差距,有效整合城市公交与城乡公交资源。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公共交通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科学确定公交路权。根据城市交通发展,逐步在具备条件的道路,科学设置公交优先(专用)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调整公共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确保公交车辆的优先和专用路权,全力减少因道路禁左和单行对公交车辆通行的影响,取消公交站点前后30米和影响公交车通行的占道停车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形成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着力解决好当前群众关心的交通发展问题,切实发挥公共交通在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投入,规范使用
1.对公交实行低票价形成的政策性、公益性亏损部分进行适当补贴。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推行优质优价,逐步改变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严重背离运营成本的状况。县政府2014年至2016年每年对公交企业政策性、公益性亏损进行补贴:8.5米(含8.5米)以上车型按每车每年3万元予以补贴,8.5米以下车型按每车每年2万元予以补贴。
2.公交企业要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购置和更新车辆,对购置的公交车辆由县财政按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空调公交车购车价30-50万的每车一次性补贴7万元,购车价50-80万元(含50万元)的每车一次性补贴12万元,购车价80-100万元(含80万元)的每车一次性补贴20万元,购车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每车一次性补贴30万元。
3.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依据财力统筹优先安排,对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专用车道、港湾式站点、首末站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建设中统一规划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首末站建设由县政府无偿规划拨用地,公交企业出资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等其他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4.完善补偿补贴制度。落实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对CNG销售价格调整增加的燃料成本,由财政按时核实给予补贴。
5.推动智能交通发展。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智能信息化技术在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力争2014年建设完成GPS智能调度系统、3G视频公共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
6.减免城市公交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公交企业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县有关部门免收涉及城市公交缴纳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占用补偿费;税务部门对涉及公交企业符合减免条件的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重大公共交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标准,保证合理工期,加强验收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城市公交在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场站建设与管理、公交车辆维护检测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乘客利益,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维护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公共交通健康持续发展。每年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财政、发展改革(物价)、审计等部门参加,对泸县公交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政府将当年度政策性补贴总额的30%作为考核金额,如考核不合格,政府将扣减当年度政策性补贴总额的30%。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公共交通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同时必须对营运车辆保足商业险,坚决确保城市公交安全保障和抗风险能力;要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应急保障,加强危险品查堵等防范工作,确保车辆及设施安全可靠;要加强文明行业建设,深入开展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精细维修等技能练兵、劳动竞赛和屏蔽考核活动;要建立员工工资增长机制和注重实绩与贡献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公交职工队伍稳定。
附件:泸县城市公交线路规划及车型配置表
泸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附件
泸县城市公交线路规划及车型配置表
序 号 | 线路名称 | 起点站 | 终点站 | 线路主要 途经地点 | 投放车型 | 投放 台数 | 备注 |
1 | 公交601线 | 客运 中心 | 得胜 | 大巫滩、三十三公里、得胜 | 豪华冷暖空调公交车 | 7台 | 计划更新 |
2 | 公交602线 | 客运 中心 | 华安村 | 县政府 石 岗 | 豪华冷暖空调公交车 | 5台 | 计划更新 |
3 | 公交603线 | 高速 路口 | 高速 路口 | 公安局 商业二街 | 豪华冷暖空调公交车 | 6台 | 计划更新 |
4 | 公交604线 | 客运 中心 | 丝厂 | 化肥厂 玉蟾玻璃厂 | 豪华冷暖空调公交车 | 5台 | 已更新 |
5 | 旅 游 观光线 | 客运 中心 | 龙华村 | 玉蟾风景区 温泉度假区 | 豪华冷暖空调公交中型巴士 | 4台 | 新增车辆 |
6 | 公交606线 | 客运 中心 | 大田 | 二中城北分校 良田玻璃厂 | 青年豪华冷暖空调公交车 | 7台 | 计划更新 |
7 | 公交607线 | 高速 路口 | 客运 中心 | 青龙、县政府、跃进桥 | 豪华冷暖空调公交车 | 5台 | 计划更新 |
8 | 为提升县城公交窗口整体形象,投入2台观光豪华冷暖空调公交大巴车作为县城旅游观光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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