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泸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泸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4〕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2014年泸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2014年泸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环境管理转型为目标导向,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安全为重点,以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为调控手段,以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依法行政为保障,努力削减排污总量、大力腾出环境容量、坚决遏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为县委、县政府“川南经济强县、文化旅游兴城、产业新村富民”的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抓好总量减排。扎实抓好重点减排项目,对列入省、市政府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须今年完成的22个重点减排项目,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措施,确保全部按期完成。深入推进工程减排,强化工业、生活、农业三大污染源整治,重点抓好集镇生活污染治理、白酒行业废水治理、水泥厂脱硝工程、畜禽养殖治理工程。确保泸州兰良水泥有限公司烟气脱硝工程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石桥、云龙等10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15个畜禽养殖污水治理设施于12月底建成。强化管理减排,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特别是对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污染源加强减排指标考核,对不能完成总量减排的乡镇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加强污染减排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减排监控体系,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
(二)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抓好《大气行动计划》、《全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编制《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泸县实施方案(2014-2017)》,落实目标责任,细化考核办法,抓好重点项目,强化区域综合整治和联防联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新上涉气项目倍量替代、新增烟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审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五项新污染控制要求,严格环境准入,严控高耗能高污染大气项目建设,倒逼经济转型。加强应急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制定泸县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二是进一步加强城市餐饮业煤油烟综合整治,制定我县城区餐饮业煤油烟管理办法;三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从2014年4月1日起,对在用机动车发放环保标志,2014年10月1日前建成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线并开展尾气环保检测。
(三)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扎实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实施,加大生活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推进集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泸县县城到泸州城东污水处理厂排污干管工程建设。探索更加有效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深化工业污染源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扎实抓好超标企业限期治理,加大对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力度,大力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培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引领产业发展导向。
(四)全面推进生态建设。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研究制订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形成党委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按省厅新标准,认真修订我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继续推进省级生态示范县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流域综合整治。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贯彻落实《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全面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由县政府批准并实施。
(五)切实加强环评审批。围绕“酒业、化工、机械、新材料”四大产业,结合工业布局和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等管理制度,指导华夏龙窖白酒产业园、泸州医药产业园完成规划环评,为重大工业项目顺利入驻园区扫清障碍。推进玉蟾温泉国际度假区规划环评工作。建立县领导联系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联系机制,积极协助开展重点项目环评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专项检查。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对严重不负责任、编制质量低劣、弄虚作假、编制时间拖拉的环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试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定并完善工作规程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泸县经济发展。
(六)狠抓环境应急管理。健全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完善跨界纠纷协调机制和环境预案动态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应急值守,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物资储备,完善环境应急系统专家库建设,建立环境信访联席制度,认真办理环境督查督办案件。强化环境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突发事故应对能力。继续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切实加强放射源管理,杜绝辐射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七)强化环境监察监测。认真梳理环境纠纷敏感区域和重点行业,特别是加强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化工企业、重金属行业和病险尾矿库的排查。进一步加大国控、省控、市控企业的监管力度,每季度对外公布超标企业黑名单,确保达标排放和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继续完善“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污染源在线监控、国控污染源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等系统的信息平台建设。扎实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污水处理厂、燃煤企业、环境隐患、机动车污染防治情况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环境权益。按照“三个说得清”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监测相关制度和规范,更好地服务环境管理、支撑决策。加快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的开发和运用,为实现环境监测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确保空气自动监测点位正常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的信息公开。加强对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面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建立和完善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民环保宣传教育行动,引导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开展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环保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全民绿色消费行动”、“全民环保教育行动”,认真抓好“三绿一志愿”活动,普及节能减排基本知识,倡导绿色健康消费风尚。落实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环保监督员制度。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监督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新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求贯穿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以良好的党风、政风、行风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王东明书记、蒋辅义书记和郭庆书记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集中解决“四风”问题,进一步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服务水平,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落实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定期调研、定期报告、定期协调等机制,推进重大问题妥善解决。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多元投入、市场推进的环境保护资金保障体系,加大投入,安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以及群众最关心的污染问题的解决。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释放活力。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综合指导作用,与相关部门和乡镇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有关问题,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泸县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泸县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任务要求 | 备注 |
生态细胞 创建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 云 锦、得 胜 镇人民政府 | 创建省级生态乡镇。 | 1.生态村分别按省、市级生态镇的比例创建; 2.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创建完成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 3.连片整治项目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完成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 |
牛滩镇人民政府 | 1.创建省级生态乡镇。 | ||
2.完成2013-2014年连片整治项目。 | |||
毗卢镇人民政府 | 1.创建市级生态乡镇。 | ||
2.完成2013-2014年连片整治项目。 | |||
玄滩 镇人民政府 | 1.创建市级生态乡镇。 | ||
2.完成2013-2014年连片整治项目。 | |||
石桥、奇峰、福集 镇人民政府 | 完成2013-2014年连片整治项目。 | ||
太伏、云龙 兆雅、立石 海潮、天兴 镇人民政府 | 完成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 | ||
潮 河 镇人民政府 | 1.创建市级生态乡镇。 | ||
2. 新建日处理0.06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 | |||
总量减排 | 泸州兰良水泥有限公司 | 2014年10月前完成烟气脱硝工程,脱硝率60%以上。 | 督促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
泸州世家酒业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国宾泉老窖酒厂 | 2014年10月完成生产废水治理。 | 督促单位:县环保局 | |
县畜牧局 县畜牧局 | 益源养猪场、治国养猪场、长青养猪场、五仙山养猪场、张永伦猪场、云龙镇二层坡PIC猪场、云龙镇长松林猪场、赵昌明养猪场、万和养殖场、刘清达养殖场、泸县乐农猪场、南昕养猪场、王子华猪场、永嘉猪场、许世华猪场治理。 | 协助单位:县环保局 | |
县住建局 | 完成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 协助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 | |
污染防治 | 县住建局 | 参照《泸州市城区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2014年1月至4月底,11月至12月底,组织实施县城和重点城镇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 协助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 |
县环保局 | 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及发标工作。从4月1日起对在用车辆发放环保标志,10月1日起对在用车辆实行上线检测。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站拍卖及建设工作。建设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以土地加特许经营权一并拍卖模式确认业主,在9月底前完成2条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并取得相关资质。 | 协助单位: 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 |
县食药监局 | 进一步加强城市餐饮业煤油烟综合整治。 | 协助单位: 县环保局 | |
环境宣传 | 各镇人民政府、 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 组织开展全民环保宣传教育行动,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节能减排基本知识,倡导绿色健康消费风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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