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2014年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2014年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责任单位:
《泸县2014年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泸县2014年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泸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区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城管委〔2013〕1号)精神,我县于2013年11至12月已对县城区进行了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有效治理我县(重点是县城区)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扬尘污染严重、空气环境质量差等问题,特制定泸县2014年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治理行动,使全县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同时建立起各司其职、源头治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我县“三创”成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落实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具体负责扬尘治理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扬尘治理工作。各牵头单位就扬尘治理要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二)集中治理,长效管理。2014年开展两次扬尘污染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时间分别为4月—5月和11月—12月两个时段,其余时间纳入常态管理。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行动,对各自事权和职责范围内的扬尘污染源进行拉网式集中治理,并将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底、12月底交县治理办。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导。
县政府将对各相关单位扬尘集中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在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敷衍了事的;对上级安排部署不落实的;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以及其他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
三、责任分工
(一)工地扬尘治理。
在建工地进出口通道、施工作业区及办公生活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出口通道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设备,地面必须设有排水沟和集水井(沉淀池),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现场出口处必须铺垫麻袋等,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车轮和车身必须清洗干净,上路车辆必须进行封闭,严禁抛撒遗漏。
1.县住建局、县建工局牵头负责城区(不含经开区、医药产业园区、玉蟾温泉度假区大桥)在建工地。
2.县经开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经开区在建工地。
3.县医药产业园区牵头负责医药产业园区在建工地。
4.县交通局牵头负责玉蟾温泉度假区大桥在建工地。
5.福集镇牵头负责城乡结合部道路清扫保洁,适时清洗除尘。
(二)煤、油烟污染治理。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县食药监局配合,对本辖区内的餐馆、食堂、烧烤摊开展整治,规范管理,督促业主提高天然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效率,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禁止在城区和近郊焚烧垃圾、树叶杂物、农作物秸秆、塑料等。
(三)工业烟粉尘治理。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县经信局配合,对城区工业废气、烟粉尘的监管,对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或超标排放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工业粉尘的工业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四)国土收储土地扬尘治理。县国土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福集镇配合,对土地征收拆迁的施工单位的监管,督导其封闭施工作业,及时清运、掩埋拆迁出的建筑垃圾;对被扬尘污染的部分裸露或植被已损坏的储备土地要采取洒水压土、种植花木、使用防晒网覆盖等措施加以整治。
(五)机动车尾气治理。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各项制度,从源头上禁止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
(六)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消防队配合。规范道路清扫作业,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每天坚持对城区街面洒水降尘;加强城区绿化带、绿化广场、人行道树木等的冲洗除尘;加强对占道停车场、广场等的清扫保洁,适时清洗除尘。
(七)弃土、沙石、煤灰等固体废物运输车辆扬尘治理。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配合,弃土、沙石、煤灰等固体废物的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密闭运输,防止沿途“抛、洒、滴、漏”,并按规定的线路、时间行驶。
(八)弃土消纳场地扬尘治理。县城管局牵头负责,福集镇配合,加强对弃土场地的规范管理,倾倒弃土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出入口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九)河道采砂采石场、港口码头沙石煤灰堆放扬尘治理。县水务局牵头负责,沿河各镇政府配合。加强县内江、河道采砂采石场的规范管理,进出口通道按规定必须进行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砂石的堆放要采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强对港口码头的扬尘治理,对砂石煤灰的堆放、运输、装卸等采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
各相关责任单位将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于5月10前交县治理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联系人:易文彬;联系电话:8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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