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泸县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泸市府办函〔2014〕112号),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6月23日至8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对全县商场、市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全面整治,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组,由副县长黄智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梅燕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整治数据的收集整理等,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詹勇洪任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局副局长税刚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二)治理重点:
1.是否通过消防行政许可。
2.平面布局。营业区、仓库区是否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集生产、储存、住宿“三合一”现象;商场、市场营业区和仓库区之间是否有完全的防火分隔;食品加工、家电维修、服装加工区域是否设置在相对独立的部位并避开主要安全出口。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是否在单位周边及顶部搭建违章建筑以及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
3.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明显、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4.安全出口。营业期间是否封闭、堵塞、占用、分隔;是否违规设置门槛、栅栏、卷帘门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防火卷帘。其两侧0.5米范围内是否设置柜台等障碍物,是否采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下方是否违规堆放物品。
6.消防设施器材。各门店、营业区域灭火器配备是否足够;固定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等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所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规定张贴消防标识。
7.消防控制室管理。是否落实“256” (2:两人值班;5:五项制度,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火灾状况处置程序;6:六本记录,即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设施巡查记录、设施单项检查记录、设施联动检查记录、设施故障处理记录、消防控制室交接班记录表。)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火灾事故紧急处理和火警误报、故障处理等工作程序;值班记录是否及时规范填写。
8.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违规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电热器具、高温灯具等用电设施;是否违规私拉乱接电气设备;营业期间是否违禁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是否违法擅自进行局部装修改造施工、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气体。
9.是否存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采取单位自查整改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督查验收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23日至6月26日)
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由本辖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同时,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时间范围以及标准要求。
(二)自查自纠(6月27日至7月4日)
各镇和商场、市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对本区域行业或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集中整治(7月5日至8月10日)
各镇、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商场、市场集中清理核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填入《泸县商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是检查验收前期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督促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单位重新自查整改。二是对辖区商场、市场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五个必查”,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必查“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和权限,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四)督查验收(8月11日至8月20日)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验收,对未按要求开展治理的,责令重新治理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验收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五、部门责任
1.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要责令单位拆除违章建筑。(县住建局负责)
2.对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要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并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3.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抓好对有关商场的监督管理,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相关部门处理。(县商务局负责)
4.协调和监督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县安监局负责)
5.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并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同时,要加大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提升商场、市场防范火灾的能力。(县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6.在专项整治中发现消防产品流通领域存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要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质监和消防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县工商局负责)
7.向社会公告本次专项治理有关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及时跟踪曝光隐患和违法行为,正面宣传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单位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县文体广电局负责)
8.对商场、市场火灾扑救面设置广告牌或广告设施影响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督促撤除。(县城管局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当前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严格落实逐级领导负责制,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和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
(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确保形成治理合力。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用好用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由县消防部门在单位醒目位置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牌,并将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在该单位公共场所公告广大经营业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同时,对管理规范的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单位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四)建章立制,巩固治理成效。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和完善商场、市场管理制度,从工程审批、日常管理着手,建立健全商场、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各单位自觉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在9月10日前对本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195338;电子信箱:1457504949@qq.com)。
附件:泸县商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泸县商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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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具体隐患 | 整改、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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