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暴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暴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2〕1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8月29日起,我县陆续普降大雨、暴雨和特大暴雨,预计8月31日晚上至9月1日白天还将有持续降雨过程,雨量约40—60mm,全县防汛形势严峻。8月31日,县委、县政府连续两次召开全县防洪工作紧急会议,分析当前雨情、汛情,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为切实做好暴雨应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暴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范目标
此次暴雨是我县遭遇“7·22”特大暴雨洪灾后短期内出现的又一强降雨天气过程,是考验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关键时刻。全县上下务必高度重视,广大干部务必认真履职,确保实现“无人员死亡,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的总体目标。
二、严肃工作纪律
当前,我县已启动防洪三级应急响应,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响应和预警要求,结合实际主动开展暴雨应对工作。在应急响应和预警解除前,各镇、各有关部门班子成员要全部到位,随时待命。9月1日、9月2日,全县各镇、县级有关部门照常上班,人员全部到位,并结合本镇本部门实际做好备勤。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由主要领导牵头抓总,深入一线,指导干部群众做好暴雨应对,将各项防范措施有效落实。对工作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落实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开展主动防范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河道、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巡查,对可能出现的险情、灾情作出及时、准确的预测判断,排除隐患,抓好整改。县公安、交通部门要对全县公路、码头、船舶进行检查,引导群众注意安全,确保交通安全顺畅;要在桥梁特别是过水桥梁等重点区域设立警戒标识、安排专人蹲守,涉险码头、船舶要立即停运。县安监、经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生产企业特别是酒类、煤矿等企业的监管,停运涉险企业,转移设备物资,确保安全生产。县农业部门要提前做好退水后水稻等农作物的抢收安排,降低农业生产损失。
四、严防地质灾害
当前,我县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发生,要突出抓好暴雨期间和雨后一段时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重点是对建设在岩边、陡壁、坡脚和深沟的房屋进行排查。排查时要仔细检查房前屋后岩体土方是否变形、有无裂痕、是否存在垮塌危险。对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随时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要在排查巡查中全面兼顾已知隐患点和新增隐患点,发现有险情的,要立即组织群众撤离到安全地点临时安置,做到主动避让,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五、严格值班值守
各镇、各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通讯24小时畅通。县水务、气象部门要加强业务值守,做好与九曲河、濑溪河上游地区的沟通衔接,降低我县河道的行洪压力,确保河道顺利行洪;要做好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随时掌握动态,及时、准确提供决策依据。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值班情况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做好信息上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灾报灾、及时准确”的要求,落实专人,按程序实事求是收集、上报灾情,杜绝瞒报、缓报、谎报行为。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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