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2-26 11:34:18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现代畜牧业加快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主要途径;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保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当前受疫情威胁的形势,充分认识加强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按照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强化免疫,有效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的发生

加强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动物免疫工作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确保应免尽免。

(一)明确免疫病种。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病种主要包括口蹄疫(猪、牛羊)、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二)明确免疫要求。口蹄疫、猪瘟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应免疫密度的100%;种禽场和规模场免疫密度必须达到应免疫密度的100%;切实做好“五统一”和“五不漏”,并健全免疫档案。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达70%以上。

(三)明确免疫时间。采取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和常年免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春季集中防疫安排在3月份进行,秋季防疫安排在10月份进行,对新引进、超过有效免疫期、抗体监测滴度不合格的畜禽及时补免。

三、加强监测,严密掌握动物疫病疫情

(一)加强疫情监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动物疫情的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及时提供科学的防控措施,提高预防接种密度和群体免疫水平;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播。

(二)严格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疫情,要按照《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4〕18号)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疫情,严禁瞒报、谎报、迟报和不报行为,保障疫情报告主渠道的畅通,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一旦出现疫情,各镇畜牧兽医站向县畜牧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县畜牧部门向市畜牧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县政府。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动物疫情按规定核实统一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公布,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四、明确责任,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

(一)落实重大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各镇政府要对本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工作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建立健全免疫、疫情报告、应急处置、经费保障等工作责任体系,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层层建立责任制;对不履行职责,防疫措施不落实,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整合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量。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县畜牧、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泸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三)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泸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各镇要积极落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并储备充足必要的防控物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免疫劳务、应激反应、死亡补偿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文及《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4〕18号)的要求,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疫情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项扑疫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五)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是消灭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的主要手段,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群众吃上放心肉的有效措施。2014年,抓住泸县成为农业部指定的四川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五个试点县之一的契机,建立泸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我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根据《泸州市畜牧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生猪生产管理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泸市畜函〔2013〕73号)文件要求,按照县、镇各补助30元/头的标准,各镇和县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散养户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确保辖区内散养户病死猪实现无害化处理。

(六)加快指定通道建设。按照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规划的要求,加快建设我县指定通道:泸县-省道307线(与立石省际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合署办公)。

指定通道制度实施后,通过检查检验和监督执法,强化异地引进种用、肉用动物及产品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染疫、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采取科学、快速、严格的处置措施,消灭传染源,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特别是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的传播。

五、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县政府将在集中防疫工作(分春、秋两季)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防疫密度、经费落实、物资储备、制度建设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对在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导致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或流行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追查责任。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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