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3〕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我县已进入动物疫情易发季节,为维护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我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13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明确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
秋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动物常见病的多发期。各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保安全、护发展的高度,切实重视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任务,确保我县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和畜产品安全。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工作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5%以上(以采样实验室监测结果为准,并纳入考核指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检疫工作做到四到位,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加强布鲁氏菌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养殖环境的消毒灭源,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动物防疫监管。
三、强化责任,提供保障
(一)明确动物防疫责任制。各镇人民政府对本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镇长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镇要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组织好镇、村、社干部和兽医站人员召开“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会”,切实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将责任制落实到防疫第一线。防疫措施不落实,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县、镇两级财政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安排,按要求将村级防疫员补助、动物免疫死亡补偿、无害化处理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划拨到位,保障防疫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三)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县、镇两级均要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应急物资储备。要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采取各项扑疫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四、优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实行集中免疫。今年9月20至10月31日期间,各镇要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秋季集中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做好圈舍消毒和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等工作,防范疫病滋生和流行;要组织村社干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拒防养殖户的教育工作。畜牧部门要指导防疫员科学施防,保质保量完成秋防任务,并登记、完善好免疫档案。
(二)做好疫情普查。在秋季防疫工作中,各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普查工作,要把普查和免疫工作结合起来。在开展防疫工作的同时,防疫人员要向养殖户了解畜禽有无发病情况,及时掌握畜禽疫病动态;切实掌握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隐患及时上报和消除。
(三)加强工作监管。在秋防期间,各镇要加强秋防工作人员管理,自行组织开展辖区内防疫工作进度密度的督促检查。同时,畜牧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镇秋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秋防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落实、走过场的要进行纠正和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