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
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3〕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日,省政府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深刻吸取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委〔2013〕12号)。按照县长谭光军批示“请各产煤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该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督查落实情况,确保我县不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副县长蒲涛批示“请全县各产煤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传阅,并制定相关措施,加强督导,加大处罚力度,深刻吸取5.11事故教训,全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求,为扎实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和谭光军县长、蒲涛副县长的批示要求,立即对全县所有煤矿停产整顿,各产煤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深入推进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各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高危行业特别是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消防、电力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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