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关于 对泸州五斗粮酒业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关于 对泸州五斗粮酒业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泸县府发〔2012〕135号
泸州五斗粮酒业有限公司:
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行动中,检查到你公司因酒罐区未安装泡沫灭火系统存在突出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你公司酒罐区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
请你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的指导下,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将火灾隐患彻底整改完毕。在隐患整改期间,你单位必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泸县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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