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十个一工作法”全面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1 发布时间:2017-06-26 15:46:52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十个一工作法”全面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7〕14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现就落实“十个一工作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一套法制审核长效机制。长效机制是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的制度保障。各镇(街道)、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7〕111号)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则或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权力类型较多的,应根据不同的权力类型分类确定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流程以及审核标准等。(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二、编制一张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目录清单是试点工作高效实施的关键环节。各镇(街道)、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权力清单和实际运行情况,梳理编制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实行“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相结合,除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强制执行(含直接和间接强制执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重大事项应全部列入目录清单,要明确各类执法过程及决定的具体审核环节。同时,各单位要开展自选动作,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公共服务事项中,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的事项纳入重大执法决定目录。(完成时限:2017年7月30日前)

三、配强一支法制审核专业队伍。专业队伍是试点工作落地见效的重要基础。各镇(街道)、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备和充实不少于1名的法制审核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同时,结合《中共泸县县委、泸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行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泸县委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建立管用机制,将外聘法律顾问纳入法制审核队伍,最终形成“1+1”模式的法制审核队伍。(完成时限:2017年7月15日)

四、明确一份法制审核岗位责任。责任明确是试点工作科学实施的核心问题。各镇(街道)、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法制审核科室,要落实法制审核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岗位职责。已设立法规(制)科股室的,由法规(制)科股室承担审核职责,未设立法规(制)科股室的,要明确承担法制审核工作职责的具体科室,要建立法制审核岗位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五、刻制一枚法制审核专用印章。专用印章是试点工作规范推进的重要体现。各镇(街道)、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设置法规科(股室)的,应刻制本单位法规科(股室)印章;未设立法规科(股室)的,应刻制本单位法制审核专用章。要建立本部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对出具法制意见实行层级把关,规范法制审核意见签批形式,促进法制审核工作规范化。(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六、规范一套法制审核专用文书。专用文书是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的形式要件。各镇(街道)、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类型为基础,分类制定并完善法制审核文书形式。法制审核文书内容要体现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的重点,即行政机关主体及执法人员是否适格,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依据是否正确,行政裁量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内容。要通过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文书形式,促进法制审核重点内容全覆盖,提高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水平。(完成时限:2017年8月15日前)

七、编制一本法制审核工作台账。工作台帐是检验试点工作全面开展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规范文书往来签批办理的基础上,建立本单位审核台账,审核事项较多的,可分类建立法制审核工作台账,对审查事项、审查时间、审查意见、承办人等进行登记归档,做到有备可查,使审核工作件件落实、账册相符。(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八、归档一套法制审核工作档案。工作档案是试点工作成功实施的重要载体。各镇(街道)、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的档案资料管理,分类装订成册,做好审核台账、审核文书、审核档案的完整统一。(完成时限:长期工作,10月20日前汇编成册)

九、宣传一批法制审核先进做法。宣传先进做法是试点工作全面推广的关键“一公里”。各镇(街道)、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善于总结提炼试点好的工作做法,及时上传至泸县公众信息网“三项试点”工作专栏。对已完成的试点工作任务,要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对完成试点工作较好的单位,由县三项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推广表扬。(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十、开展一次法制审核专项督查。各镇(街道)、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研究、按时完成,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县三项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每月下旬召开一次座谈会,集中研究试点工作难点问题;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专项检查各单位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工作通报,对各试点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十个一工作法”是泸县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基本要求。请各镇(街道)、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组织,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