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拨110KV永利变电站用地的批复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1 发布时间:2017-07-10 16:29:24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泸州医药产业园区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泸县府函〔2017〕182号


泸州医药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划拨泸州医药产业园区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泸州药投〔2017〕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中,划拨220417.1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予泸州医药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泸州医药产业园区市政道路工程,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具体四至边界以规划用地红线图坐标为准。

二、该地块无偿划拨予泸州医药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三、请泸州医药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泸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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