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办理泸县县城城东片区道路工程土地划拨手续的批复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拨110KV永利变电站用地的批复
泸县府函〔2017〕181号
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转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划拨110KV永利变电站用地申请〉的请示》(泸县经发〔2017〕53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省政府批准征收(川府土〔2012〕97号)的土地中,划拨6961.6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予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新建泸县永利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具体四至边界以规划用地红线图坐标为准。
二、因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已按2012年3月10日与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签订的征地协议缴清征地费用,故该宗地不再收取有偿划拨土地价款。
三、请你局督促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泸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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