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无偿划拨华夏龙窖白酒产业园景观节点工程土地的批复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无偿划拨华夏龙窖白酒产业园景观节点工程土地的批复
泸县府函〔2017〕183号
泸县神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夏龙窖白酒产业园景观节点工程无偿划拨土地的请示》(泸县神投〔2017〕7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中,划拨49648.0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予泸县神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华夏龙窖白酒产业园景观节点工程,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具体四至边界以规划用地红线图坐标为准。
二、该地块无偿划拨予泸县神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请泸县神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泸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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