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1 发布时间:2017-05-15 09:48:02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7]9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泸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50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196号)要求,为圆满完成我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我县“奋力建成创新新区、畅达新区、产业新区、宜居新区,率先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县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减少和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现象,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的参保标识和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覆盖全体人员以及社会保险所有险种的信息资料。通过长效和动态的社会保险信息资料管理更新,确保准确记录所有参保单位和人员信息,在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框架内,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规程,为全国联网,实现跨地区参保信息确认,实现就业、社保、流动人员精细化管理服务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真正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全覆盖目标,并建立起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
  三、试点对象
  全民参保登记对象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本县户籍人员;第二类是本县参保的非本县户籍人员;第三类是其他常住人员。总体来说,就是以户籍人员为基础,兼顾其他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一)按照统一标准,通过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公安、卫计和民政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本地完整的人口数据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入户调查、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将已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信息汇总。
  (二)按照全国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指标体系,制定统一的登记指标项和数据技术标准,生成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参保标识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实时更新,为全县、全市、全省、全国联网打好坚实基础。
  (三)在现有“金保工程”网络系统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以及我县实际,加大基础平台建设力度,通过“四川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建立覆盖全县各镇(街道)、村(社区)联网应用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推动社保经办业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实现各类社会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的动态管理。
  (四)建立与编制、财政、公安、卫计和民政等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
  1.制定《泸县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方案》。
  2.召开全县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3.建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机制。
  4.完成“四川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县、镇(街道)、村(社区)联网应用测试工作。
  (二)数据整合阶段(2017年6月底前)
  1.由县公安局提供全县户籍人口数据;县法院提供全县服刑人员数据;县卫计局提供全县计生数据;县民政局提供社团组织、低保人员、殡葬信息数据;县教育局提供学生信息数据;县市场质量监管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数据以及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残联和县扶贫移民局等部门提供与登记业务相关的数据。
  2.将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与全县五险统一征收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的参保数据进行比对整合,再与市人社局、省人社厅、人社部社保中心相关保险信息系统数据比对后,生成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
  3.通过户籍人口数据与参保人员数据比对,筛选出需要开展入户调查的对象。
  (三)入户调查阶段(2017年10月底前)
  1.召开全民参保登记入户采集信息工作会。(2017年6月底前)
  2.对所有参与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入户调查规程、系统操作技能等培训。(2017年6月底前)
  3.组织开展入户采集信息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表》(详见附件1)的指标项,逐人采集信息,填写登记表,做到“不漏人、不缺项”,对采集信息做好整理和录入工作。(2017年9月底前)
  4.开展阶段性总结评估。通过认真开展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主要指标、业务操作规范以及动态管理办法等,向市人社局上报试点工作总结。(2017年10月底前)
  (四)常态管理阶段(2017年10月以后)
  1.实行数据动态维护。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登记协同机制,实现参保情况、就业情况的动态维护。建立人社、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定期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增减变动的动态维护。
  2.充分应用登记成果。科学合理下达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未参保人员进行宣传引导,对未参保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力争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终生享受社会保险”的目标;在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开展参保情况比对,防止和查处重复参保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行为;有关政府部门共享全民参保登记数据资源。
  六、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各项工作经费需要。其中,入户调查费按每人5元进行安排。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泸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为:
  县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具体负责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工作规程,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采集、数据比对处理,以及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建成后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提供与全民参保登记有关的机关事业单位登记信息。
  县法院:负责提供全县服刑人员以及当年新增服刑人员基本信息等与全民参保登记指标相关的数据。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的项目支持。
  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全县学生相关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户籍和常住人口信息中涉及全民参保登记的指标项数据。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社团组织、低保人员、优抚对象、殡葬信息等与全民参保登记指标相关的数据。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县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提供计划生育管理、全民健康体检数据等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登记指标相关数据。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关的统计数据。
  县市场质量监管局:负责提供全县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和全县各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信息。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提供全县税务登记单位相关信息。
  县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员相关信息。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提供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相关信息。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各镇(街道)务必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予以重视,县人社部门要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并组织指导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审核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及维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做好全民参保登记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工作力量,配套相关工作经费,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重点组织好入户调查登记和录入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县政府将加强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
  (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县人社部门要通过网络、报刊、会议培训、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组织好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全民参保登记的良好氛围。各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宣传工作,组织镇村(社区)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挨家挨户上门讲解,面对面、点对点进行宣传,尤其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和信息采集工作,让群众充分理解,积极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三)奋力推进,建立月报制度。要按照“月月报进度,半年作小结”的要求,从2017年5月起,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每月23日前向县社保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社保局于每月25日前向市社保局上报全县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全民参保登记表
  2.泸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泸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
  议制度
  
附件1
  全民参保登记表
  四川省泸州市 县(区) 镇(街道) 村(社区)

姓 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就业状态:1.已单位就业,工作单位名称:
   2.无单位:□学龄前 □在校学生 □未就业 □灵活就业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领取养老待遇
个人身份:□国家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职员
   □企业管理人员 □工人□农民 □学生 □现役军人 □自由职业者
   □个体经营者 □无业人员 □退(离)休人员 □其他
户口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 (区/县)
常住地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 (区/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街/路/巷/门牌号)
   手机 固定电话
   其他联系人电话 与其他联系人关系
  特殊身份标识: □残疾人(残疾等级 )□三无人员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建卡贫困户 □低保户 □工伤人员 □工伤供养亲属 □其他
现参保情况:
   养老保险(单选): (异地参保:□省内□省外)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单建制度)
   □其他养老保障
   医疗保险(单选): (异地参保:□省内□省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农民工其他形式医疗保险 □其他医疗保障(单建制度)
   □失业保险(异地参保:□省内□省外) □工伤保险(异地参保:□省内□省外)
   □生育保险(异地参保:□省内□省外)
未参保原因:□个人未参保□缴费终止 □单位未予参保 □全日制在校生
   □参军 □部队建账的随军家属 □出国(含留学、定居、就业)
   □判刑 □已参保信息有误 □人户分离,联系不上 □户口待注销
   □其他
社会保障卡使用情况: □已领卡,已激活 □已领卡,未激活 □未领卡
  本人声明:我已知悉本表告知事项,并据实填写本人相关事项。
   本人/监护人/指定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复核人签名:


  注:
  1.登记对象为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本表由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2.由登记对象指定代理人对本表签字确认的,需由登记对象本人或其所在社区、村出具书面委托书或证明;
  3.登记对象对本表打印信息有疑义时,请及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所办理相关信息核实及维护事宜;
  4.本次登记后,若登记对象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所办理数据维护相关事宜。
  
附件2
  泸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文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 建 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晓玲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艾 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常建 县委编办副主任
  赖 杰 县法院副院长
  朱晓燕 县发改局纪检组长
  唐明友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杜晓娟 县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金 季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代清 县人社局副局长
  赵章海 县卫计局副局长
  王怀勇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杜文珍 县市场质量监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张 劼 县国税局副局长
  冯瑞清 县地税局副局长
  曾有会 县残联副理事长
  文良洪 县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副局长宋代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社保局局长秦剑华、县就业局副局长罗冠英、县医保局副局长宋晓晖、县社保局副局长罗元梅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附件3
  泸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
  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泸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泸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要求;分析研究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重大议题调研;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等。
  二、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为总召集人,县人社局局长担任召集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一)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拟定会议决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限时抄报县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和解决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会议。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单位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会议通知。成员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切实履职,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形成常态化的数据交换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狠抓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同时要认真研究涉及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推进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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