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的实施意见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与运行的实施意见
泸县府发〔2017〕23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能力走在了全市前列,同时也暴露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配套管网建设滞后、运营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为促进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范管理、正常运行,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6〕48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
水污染治理是我县“4+1”基础改善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加强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要求,依据“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厂网并重、区域统筹”的原则,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切实增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全县污水处理水平。到2018年底,实现全县一、二级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到2020年,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75%。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全面提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现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
二、提升处理能力
(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县委农工办、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技术论证和审核把关等前期工作,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环评、选址等环节的审批效率;同时,要根据污水量、水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实际,合理选择污水处理规模和工艺,便于后期运营管理。
(二)全面提升处理水平。我县对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二级场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实施,到2018年底全部建成,实现全县一、二级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率较低的镇(街道),要加大管网维护和截污纳管力度,切实提高运行负荷率和污水处理率。到2017年底前,全县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要全部提高至75%以上。
(三)逐步实施提标改造。到2020年前,要逐步完成对处理能力不足、不能达标排放的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沿江河、湖泊、水库等敏感区域周边的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逐步改造,排放标准要提高到一级A标。濑溪河流域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要加大提标力度,按照规定执行岷江沱江流域排放新标准。
(四)加快推进管网建设。要按照“厂网并重、管网先行”的建设原则,加快推进乡镇和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区域必须进行雨污分流,对在建或拟建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确保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对进水浓度较低的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对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进一步提高乡镇和农村污水收集率。力争到2017年底,完成全县新建改造污水管网50.8公里。
(五)切实提高污泥处置能力。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确定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方式,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三、规范运营管理
(一)创新运营管理模式。依照有关规定引进第三方,统一运行全县的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6〕48号),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依照法定程序授予具有相关资格的公司负责全县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二)加强已建设施保护与管理。要切实加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与保护,对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影响设施安全的活动,要加强监管。对造成污水处理设施破坏、影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安全和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严格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资产的管理。将全县污水处理设施的资产划归泸州汇兴投资有限公司。实行资产权和运营权分离,污水处理设施的资产所有权保留在泸州汇兴投资有限公司,运营方仅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各镇(街道)不再负责运行。
四、增强要素保障
(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发改、环保、住建、水务等部门要结合现有的污水处理项目、污水管网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小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等渠道,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加大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力度,力争开辟新的资金争取渠道。
(二)严格污水处理费收取。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不得擅自减免,全额上缴地方国库,专项用于补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县财政要加大投入,补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费用。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泸县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完善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考核制度、停运申报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运营单位的考核。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纳管排污企业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对污水排放企业的监测,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和监管,依法处理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的行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附件:1. 泸县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泸县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任务分解表
泸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附件1
泸县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文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叶仕良(副县长)
成 员:王定漫(县委办副主任)
毕 学(县政府办机关党委书记)
田 伟(县委农工办主任)
邝小波(县发改局局长)
陈 进(县财政局局长)
张怀华(县国土局局长)
冉安健(县住建局局长)
唐永宏(县水务局局长)
沈中良(县环保局局长)
黄 坚(泸州汇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德康(国网四川泸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 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县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沈中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全县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等全过程工作的总体协调。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乡镇和农村污水收集管网的规划和建设;配合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县委农工办:负责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建设推进等工作,主动向上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全县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立项工作,负责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费的价格监审工作,主动向上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扶持工作,指导项目融资,配合做好项目建设运营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全县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选址,协调项目用地工作。
县水务局:协助全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缴纳入库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全县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和技术把关,明确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监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水质达标。
县目督办:负责全县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推进的督查工作。
汇兴公司:负责组建合资运营公司,由组建公司负责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工作。
国网泸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供电区域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供电工作。
国网泸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供电范围内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供电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辖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附件2
泸县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任务分解表
序 号 | 项 目 | 工 作 内 容 | 完成 时限 | 责任 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 | 云龙、牛滩、太伏、得胜、石桥、嘉明、立石、海潮、百和、玄滩、福集、毗卢、方洞、喻寺、云锦、天兴、奇峰、兆雅、潮河等19个场镇新建改造改造污水管网50.8公里 | 2017.12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有关镇政府、汇兴公司 |
2 | 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 | 方洞、牛滩、潮河、得胜镇提升达到一级A标;喻寺、嘉明、云锦达到沱江流域排放新标准 | 2019.12 | 有关镇 政府 | 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汇兴公司 |
3 | 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 玄滩镇喻坪、百和镇土主、云锦镇青狮、福集镇天洋、海潮镇高寨、云龙镇观音、太伏镇万定、太伏镇新路、立石镇团结、立石镇泸永、海潮镇徐场、百和镇五通、玄滩镇曾观、天兴镇一心、兆雅镇杨九、潮河镇清和 石桥镇元通 | 2018.12 | 有关镇 政府 | 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汇兴公司 |
4 |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50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2019.12 | 县委 农工办 | 有关镇政府、街道办 |
5 | 第三方运行 | 34个污水处理厂正式由第三方运行 | 2017.3 | 县环保局 |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有关镇政府、街道办、汇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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