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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和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的紧急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1 发布时间:2017-05-08 12:00:49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和严厉打击取缔

“地条钢”的紧急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7〕78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部署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再次开展清理排查和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全面做好辖区内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各项工作。作为清理排查和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切实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务必要高度警醒,出手狠、出拳重,坚决铲平“地条钢”生产设备,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各镇、街道)

(二)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能耗标准执行检查,核查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品能耗是否达到相关标准,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严控钢铁行业新增项目用地,核查企业是否具备土地手续。(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深入开展实时监测及专项督查,核查企业是否具备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依法取缔劣质钢材生产窝点,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及销售商家,核查企业生产的钢材产品质量是否达到强制性标准要求;坚决打击流通领域“地条钢”等违法行为,清理规范钢材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巡查。(牵头单位:县市场质量监管局)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是否达到标准化三级、安全条件是否达到相关规程标准。(牵头单位:县安全监管局)

(七)妥善处置职工安置及企业债务等工作,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八)实时监控钢铁企业用电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电力主管部门,依法停止供电。(牵头单位:国网四川泸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一)开展清理排查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自身职能职责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摸底排查,包括拥有中频炉的铸造企业、模具企业及其他机械企业,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二)督促完成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彻底断电断水、彻底拆毁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生产原材料、彻底没收产品)“五个彻底”要求不折不扣坚决整治到位。

(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于5月3日前17:00前以正式文件将自查报告及中频炉使用情况统计表报送县政府(抄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聂华平,联系电话:0830—8178956)。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

对于工作不力、不作为、不按时上报的将予以全县通报。对在此过程中查出的负面典型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和追责。

附件:1.泸县中频炉使用情况统计表

    2.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和来历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105号)

    3.四川省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再次开展清理排查和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通知(川化脱办〔2017〕18号)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附件:附件: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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