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7〕73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泸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
为有效整合住房保障资源,进一步完善泸县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及《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泸住建发〔2014〕173号)文件规定,结合泸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保障方式
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租赁补贴额按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和租赁住房每平方米补贴标准确定。
二、保障时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3年期满后,租赁补贴自行终止,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请。
三、保障对象
申请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关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1年以上(含1年)泸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二)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家庭。
(三)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房产或人均自有产权房产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自有房产未办产权证者除外)。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未租住国有公房。
家庭人口计算: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不含农业户口人员)
四、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按1人户25㎡、2-3人户50㎡、4人及以上户70㎡;租金补贴标准按《泸县物价局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提高泸县场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泸县价业〔2011〕14号)规定执行。
五、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六、申请与核准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各镇(街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在6月30日前,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材料(属证件的,审查原件、提交复印件;属证明的,提交原件)。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按公安部门所发的户口簿,一户一证)、婚姻证明等;
(2)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低收入证明;
(3)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有、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和社区出具的(有、无)自有未办产权住房证明;
(4)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书、承诺书等)。
(二)受理、审核确认程序
1.受理(6月1日—6月20日)。申请人所在社区在收到申请书10日内通过调查摸底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泸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资料齐备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社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初审意见,张榜公示5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全部申请材料交镇政府(街道办)复审。
2.复审(7月1日-7月20日)。镇政府或街道办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调查复审情况如实填入《泸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张榜公示5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花名册》(附件2)和《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家庭成员明细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表格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
3.复核(8月1日—8月10日)。镇政府(街道办)对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户进行年度复核,并填写《泸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对象情况年度复核表》(附件4),将名单张榜公示5日,并将公示无异的名单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
名单(纸质、电子表格文档)及全部申请材料由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全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镇级留档,一份报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
4.审核确认(8月15日-8月30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对各镇政府(街道办)报送的复审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认定签署意见并予以登记;经公示有异议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实名举报程序,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签订合同。申请人在收到通过审核确认通知30日内自行选租房屋,持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到镇政府(街道办)签订《泸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6.资格取消。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各镇政府(街道办)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确认取消资格: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签订虚假租房协议的;
(3)在享受泸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过程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住房的;
(4)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从批准入住的次月起取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
七、资金发放
(一)发放时间。2017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户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开始享受,于2017年9月1日-15日发放;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户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于3月、6月、9月、12月1日-15日发放。
(二)资金拨付。各镇(街道)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打入领取人账户;镇政府(街道办)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明细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确认后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予以公布。
(三)发放地点。各镇政府(街道办)。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查程序。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三)严明申报纪律。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及住房状况或者上报虚假材料的家庭,一经发现,取消其3年内的申请保障资格,并依法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四)加大监督力度。县财政、审计、住建、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发放的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合理、按时、合法。
附件:1.泸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2017年泸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花名册
3.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家庭成员明细表
4.泸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对象情况年度复核表
附件1
泸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工作单位 |
| ||||||||||||||
住址 | 户口属地 |
| 现住房屋面积 | 公房(㎡) |
| 享受低保人数 | 人 | ||||||||||||||
自有住房(㎡) |
| ||||||||||||||||||||
住宿属地 |
| ||||||||||||||||||||
租房(㎡) |
| ||||||||||||||||||||
家庭 人口 | 人 | 租赁 补贴 面积 | (㎡) | 月租金 | 元/月 | 家庭人均月 收入 | 元/月 | ||||||||||||||
家庭人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婚否 | 职业 | 经济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 请 原 因 |
申请人签字: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 ||||||||||||||||||||
|
社 区 调 查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镇 人 民 政 府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县 住 建 局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泸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花名册
制表单位:(盖章) 单位:元 /m2 | ||||||||||||||||||||||
序号 | 家庭编号 | 补贴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申请人口 | 家庭收入 情况 | 租私房或租公房 | 自有房屋面积 | 租赁补贴面积 | 租赁补贴标准 | 租 赁 住 房 情 况 | 月补贴金额 | 年补贴金额 | 16年1季度 | 2季度 | 3季度 | 4季度 | 备注 | ||||
低保户 | 低收入户 | 出租房姓名 | 房 屋 座 落 | 面 积 | 租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制表人: 初审: 复审: 制表日期: |
附件3
泸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家庭成员明细表
制表单位(盖章): |
|
|
|
|
|
|
|
|
| 单位:元 | |||
序号 | 家庭编号 | 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申请人口 | 申请人家庭成员 | ||||||
低保 | 低收入 | 与申请人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月收入 | 城镇或 农村 | 家庭人均月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制表人: 初审: 复审: 制表日期: |
附件4
泸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对象情况年度复核表
补贴对象 |
| 所在单位 |
| |||||||||||
住址 | 户口地 |
| 现住房屋面积 | 公房(m2) |
| |||||||||
自有住房(m2) |
| |||||||||||||
住宿地 |
| 租房(m2) |
| |||||||||||
合计(m2) |
| |||||||||||||
家庭人口 | 人 | 享受低保人口 | 人 | 家庭人均月收入 | 元 | |||||||||
享受租赁补贴面积 | m2 | 租赁补贴金额 | 元/月 | 享受补贴起始年月 | 年 月 | |||||||||
家庭人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婚否 | 职业 | 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复查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回访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住建局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