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贯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5-06 09:34:59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贯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3〕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泸县〈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贯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泸县《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贯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深入宣传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认真做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传工作的通知》(公消办〔2011〕494号)以及《泸县人民政府“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为切实抓好我县宣贯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宣贯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教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县委宣传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协调县内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二)县公安局要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辖区住宅、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策划组织“119消防日”、“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消防站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县教育局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以“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为契机,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活动”,确保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

(四)县民政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五)县文化局要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同时要掌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县卫生局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要督促本系统内的各类医院、卫生所、防疫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县广播电视台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安排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在消防工作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宣传报道。

(八)县安监局要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同时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九)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加强对从事运输经营的业户、车辆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营运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十)县发改局要督促星级宾馆、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悬挂消防安全提示牌和宣传标语等。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大消防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县劳动保障局应要将消防知识培训纳入劳动、就业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推行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制度。督促各类技工学校、技能培训部门、考核鉴定部门和就业培训中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十二)县工商局要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对依法应当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经营场所和项目,要在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后方可颁发营业执照。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经营者,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议,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

(十三)县质监局要加强本县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主要在生产环节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中的消防产品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罚。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做好行业内部的消防宣传工作。

(十四)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管理,并根据自身特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对建筑工地、城镇燃气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抓好燃气行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宣贯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纲要》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出台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文件,分解五年工作任务,建立目标考评体系,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地持续抓好《纲要》宣贯工作。

(二)开拓思路,创新形式。各单位、各部门在《纲要》宣传工作中,要开拓思路,创新形式,结合实际,注重行动的普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作为切入点,最大限度地扩大《纲要》宣传的覆盖面和受教育率,并通过此次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再次掀起全民学消防的热潮。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协调推动、部门联动开展针对性强的《纲要》宣传活动,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社会关注”的消防宣传格局。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各类平台广泛开展大规模的消防宣传活动,切实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手机有提示、活动有资料”。要灵活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最大限度地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最大限度地扩大消防宣传的影响力和社会覆盖面,切实将消防知识转化为民众防火减灾的力量以及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通过信息、简报、报告等形式反馈至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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