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协助做好2014年“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协助做好2014年“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泸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基础信息大采集工作,实现整体联动、资源共享、纵深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大“一标三实”基础信息的采集力度和准确性,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实有单位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驻县城各单位的基础信息由泸县公安局福集派出所负责采集。各镇的基础信息由当地派出所负责采集。
二、采集信息时,由公安机关凭介绍信、工作证等证件到各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被调查单位须提供本单位相关信息和资料,不得无故推托。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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