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府办关于切实治理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通行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6-21 09:15:17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府办关于切实治理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通行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3〕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现将《市府办关于切实治理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通行行为的紧急通知》(泸市府办函〔2013〕133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并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周边群众及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杜绝群众违法进入高速公路通行的不安全行为。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治理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

通行行为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3〕133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6 月 3 日,泸渝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我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和车流量不断增加,高速公路沿线部分群众自觉遵守高速公路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现象日益凸显。按照市政府要求,从即日起,各高速公路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相关执法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联合开展为期 30 天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利用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门领导和责任主体,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坚决遏止沿线群众进入高速公路通行的行为。

二、市、区县教育部门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学校进行专项宣传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逐一落实相关学校和教师的责任,杜绝学生进入高速公路通行的现象。

三、各级公安机关、高速交警、高速交通执法等单位要集中行动,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日常交通安全巡查执法,严厉打击盗窃高速公路设施设备和人为破坏高速公路隔离设施的行为,对强行上路行走的人员要依法教育和处罚,切实保障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秩序。

四、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要全面清理隔离设施及护栏损毁情况,并及时予以恢复。

五、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常态机制,确保全市高速公路运营安全。

六、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高速办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市政府将从今年 7 月开始,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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