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道321线纳溪至泸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泸县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道321线纳溪至泸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泸县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拆迁补偿
安置方案的批复
泸县府函〔2014〕152号
泸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国道321线纳溪至泸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泸县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泸县国土资〔2014〕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国道321线纳溪至泸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泸县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安置。同时,会同福集镇、得胜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泸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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