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隆黄铁路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隆黄铁路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泸县府规〔2025〕3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需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埋设相应标桩标牌。
泸县境内:隆黄铁路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工程k12+243.7~k38+424.5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 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 10 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 12米;
(四)其他地区为 15米。
请铁路沿线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及铁路运输安全。
本公告自2025年3月26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泸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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