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9 12:09:03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泸县府规〔2023〕3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均属于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在全县20个镇(街道)均有分布,主要的集中分布区位于玉蟾山山脉和龙贯山山脉的低山地、深丘地区域。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三、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和种植经济林等,应当因地制宜采取修建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等高水平条带、边坡种草、梯地、水平台地或者横垄种植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还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成片种植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县水务局审批同意。

五、本公告自2024年1 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泸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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