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规〔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泸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已经泸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泸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泸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一、调整原则
保持原总体架构不变,仅对原运价结构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同时增加春节特殊运价、明确打表计价范围。
二、调整标准
1.调整起步价格。上调2元/车次·2公里。
起步价格 (元/车次·公里)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对比 |
4.0元/车次·公里 | 6.0元/车次·2公里 | 上调2.0元;1公里后计费改为2公里后计费 |
2.调整运行价格。上调运行价0.2元/车次·公里。
运行价格 (元/车次·公里)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对比 |
1.6元/车次·公里 | 1.8元/车次·公里 | 上调0.2元/车次·公里 |
3.调整空驶费(返空费)。上调空驶费0.3元/公里,空驶费以调整后的运行价为计算基准,仍按照超出8公里加收50%测算。
空驶费 (元/公里)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对比 |
2.4元/公里 | 2.7元/公里 | 上调0.3元/公里 |
4.调整深夜班收费。执行深夜班加价的时间由原23:00时至次日6:00时调整为22:30时至次日5:30时,加价标准不变,仍按每车每公里0.6元。
夜班费 (元/公里)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对比 | ||
加价标准不变:每车每公里0.6元 | 运距<8公里 | 运距≥8公里 | 运距<8公里 | 运距≥8公里 | |
2.2元/公里 | 3.3元/公里 | 2.4元/公里 | 3.6元/公里 | 8公里内上调0.2元/公里;超出8公里上调0.3元/公里 |
5.调整等候费。由原5分钟内免费等候调整为4分钟内免费等候。
调整前 | 调整后 | 备注 | |
免费等候 时间 | 5分钟(不含) | 4分钟(不含) | |
等候费 | 每2.5分钟(不含)跳表一次,不足2.5分钟的按2.5分钟计算 | 每2分钟(不含)跳表一次,不足2分钟的按2分钟计算 | 每次跳表按0.5公里计费 |
6.节假日加价。节假日加价仅限于春节假期,加价时间为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初三24时止。加价标准为每车次加收5元。
7.打表计价范围及议价方式。
打表计价范围: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必须打表计费,具体区域划定:东至港城大道与玉蟾大道交会处;南至中石油福集加油站;西至泸县高速路口(含泸县高铁站及沿线);北至港城大道与老G321国道交会处。
议价方式:在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经双方协商可实行议价收费的方式,参照公里数(含往返里程)及过桥过路费作为双方议价时测算运费的参考标准,具体收费额度由驾驶员和乘客双方协商自行确定。
8.拼车规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9.计费规则。
计费方式:超过2公里(含2公里)每0.5公里计费一次,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尾数保留到元,元以下实行四舍五入。
过桥过路费:过桥过路费由乘客按实承担,不计入打表计费。
燃料附加费:此次所调整运价已包含燃料附加费,不得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另行收取。
10.行驶规则。出租车运送乘客应当选择最佳经济路线,未经乘客允许出租车擅自绕道行驶的,其绕道的里程车费乘客有权拒付。
三、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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