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5-08 15:00:33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规〔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泸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已经泸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泸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泸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一、调整原则

保持原总体架构不变,仅对原运价结构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同时增加春节特殊运价、明确打表计价范围。

二、调整标准

1.调整起步价格。上调2元/车次·2公里。

起步价格

(元/车次·公里)

调整前

调整后

对比

4.0元/车次·公里

6.0元/车次·2公里

上调2.0元;1公里后计费改为2公里后计费

2.调整运行价格。上调运行价0.2元/车次·公里。

运行价格

(元/车次·公里)

调整前

调整后

对比

1.6元/车次·公里

1.8元/车次·公里

上调0.2元/车次·公里

3.调整空驶费(返空费)。上调空驶费0.3元/公里,空驶费以调整后的运行价为计算基准,仍按照超出8公里加收50%测算。

空驶费

(元/公里)

调整前

调整后

对比

2.4元/公里

2.7元/公里

上调0.3元/公里

4.调整深夜班收费。执行深夜班加价的时间由原23:00时至次日6:00时调整为22:30时至次日5:30时,加价标准不变,仍按每车每公里0.6元。

夜班费

(元/公里)

调整前

调整后

对比

加价标准不变:每车每公里0.6元

运距<8公里

运距≥8公里

运距<8公里

运距≥8公里

2.2元/公里

3.3元/公里

2.4元/公里

3.6元/公里

8公里内上调0.2元/公里;超出8公里上调0.3元/公里

5.调整等候费。由原5分钟内免费等候调整为4分钟内免费等候。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免费等候

时间

5分钟(不含)

4分钟(不含)


等候费

每2.5分钟(不含)跳表一次,不足2.5分钟的按2.5分钟计算

每2分钟(不含)跳表一次,不足2分钟的按2分钟计算

每次跳表按0.5公里计费

6.节假日加价。节假日加价仅限于春节假期,加价时间为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初三24时止。加价标准为每车次加收5元。

7.打表计价范围及议价方式。

打表计价范围: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必须打表计费,具体区域划定:东至港城大道与玉蟾大道交会处;南至中石油福集加油站;西至泸县高速路口(含泸县高铁站及沿线);北至港城大道与老G321国道交会处。

议价方式:在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经双方协商可实行议价收费的方式,参照公里数(含往返里程)及过桥过路费作为双方议价时测算运费的参考标准,具体收费额度由驾驶员和乘客双方协商自行确定。

8.拼车规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9.计费规则。

计费方式:超过2公里(含2公里)每0.5公里计费一次,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尾数保留到元,元以下实行四舍五入。

过桥过路费:过桥过路费由乘客按实承担,不计入打表计费。

燃料附加费:此次所调整运价已包含燃料附加费,不得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另行收取。

10.行驶规则。出租车运送乘客应当选择最佳经济路线,未经乘客允许出租车擅自绕道行驶的,其绕道的里程车费乘客有权拒付。

三、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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