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城镇公交财政补贴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9-02 10:00:53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城镇公交财政补贴考核办法》的

通    知

泸县府办发〔2020〕24号

 

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泸县城镇公交财政补贴考核办法》已经泸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泸县城镇公交财政补贴考核办法

为完善我县城镇公交补贴政策,明确财政补贴标准,保障我县城镇公交规范、持续运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鼓励和扶持城镇公交发展的政策精神,完善农村客运站点和线路网络,推进公司化管理、公交化运行,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结合我县实际,对城镇公交营运企业车辆实行一次性购车补贴、保险补贴和由于实行低票价形成的政策性、公益性亏损部分进行适度定额补贴。对享受政策性、公益性亏损财政补贴的公交企业实行年度考核评分和按分值计发具体补贴数额的考核管理制度。

县级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经营行为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履行社会责任,为泸县农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快捷实惠的运输服务,为泸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考评组成员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财政补贴项目

(一)一次性购车补贴。本项补贴针对新投放的城镇公交车辆,车辆必须为国内一线品牌车辆,且须具备空调、符合要求的应急锤、营运客车动态监控设备、车载灭火器和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安全带等设施设备,车型在7.0米及以上给予5万元/车购车补贴,7.0米以下给予4万元/车购车补贴。购车补贴以“道路运输证”为准确定其补贴资格,企业取得道路运输证后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复印件备案并填写城镇公交车辆购车补贴审批表(见附件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由县财政局安排补贴资金。

(二)GPS、4G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和使用费用补贴。本项补贴针对所有城镇公交车辆。城镇公交车辆GPS、4G设施设备首次购置费用、维护费、使用费由县交通运输局报县政府审批,由县财政局安排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参照2020年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新增4G、GPS设施设备首次购置费为4900元/车,维护和流量费用享受补贴190元/月。                                                                                                     

(三)保险费补贴。城镇公交(含农村客运)每年度共计享受保险费补贴300万元,在通过年度考核后予以兑现,具体核算办法详见附件1。

(四)运营补贴。本项补贴针对所有城镇公交车辆,按6万元/车∙年进行补贴,在通过年度考核后予以兑现,车辆全年运行天数低于350天(全年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和4天年休假)的,以350天为基数按实扣减补贴。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对单车运营补贴实行一票否决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车不得享受考核年度的单车运营补贴金额:

1.未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公司化经营的车辆;

2.全年运行里程低于4.5万公里(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运行350天折算);

3.未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门核准的票价,擅自上涨票价的;

4.考核年度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且负事故主要及以上责任的(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因服务质量被投诉3次以上且属实的;

6.未按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运营时间运行的;

7.因拒载被投诉并查实的(满载后拒载的除外);

8.其他管理部门认为应当适用一票否定情形的。

四、评分标准

运营补贴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五、评分管理

(一)分值设定。考核基准分值设定为100分,考核分值低于90分的,每少一分,扣除该企业当年度应得运营补贴总额的1%。

(二)结果公示。泸县财政局在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方式为县交通运输局互联网站公示)期满且企业无异议后将购车补贴、运营补贴、GPS监控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补贴、保险补贴划拨县交通运输局执行兑现。县财政局应在划拨上年度运营补贴时一并扣除该企业因年度考核和单车一票否定扣除的运营补贴资金。

六、执行时间

本考核办法自2020年10月2日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车辆保险补贴资金核算办法

2.城镇公交企业运营补贴考核评分表

3.城镇公交车辆购车补贴审批表


附件1         

  

车辆保险补贴资金核算办法

 

该保险补贴计算方法适用于城镇公交车辆、农村客运车辆,农村客运车辆按照核载确定车型系数,城镇公交车辆按照车辆长度确定车型系数。原则上偏重于县内线路,车型越大、核载人数越多,则享受保险补贴越高。

单车折合标台=线路系数×车型系数÷12×实际运行月数

标台补贴额=保险补贴总额/单车折合标台总数

单车实际补贴额=单车折合标台×标台补贴额

保险补贴资金分配系数

项目

座位数

线路系数

车型系数

单车折合标台

农村

客运

市际

9座及以下

0.4

0.4

0.16

10—14座

0.4

0.6

0.24

15—19座

0.4

0.8

0.32

20座及以上

0.4

1

0.4

县际

9座及以下

0.4

0.4

0.16

10—14座

0.4

0.6

0.24

15—19座

0.4

0.8

0.32

20座及以上

0.4

1

0.4

县内

9座及以下

1

0.4

0.4

10—14座

1

0.6

0.6

15—19座

1

0.8

0.8

20座及以上

1

1

1

城镇公交

车辆长度

线路系数

车型系数

单车折合标台

6M—6.99M

1

0.8

0.8

7M—7.99M

1

1

1

8M及以上

1

1.2

1.2

 

附件2

城镇公交企业运营补贴考核评分表

企业名称:考评年度考评得分

考核条件

分值

考核计分要求

考核

机构

扣分

实得分数

一、安全

管理

40分

1.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任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一、二、三责任人以及各个内设机构年度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

4

1.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的扣2分;

2.无安全生产一、二、三责任人和内设机构的,每缺一项扣1分;

3.无年度事故控制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每项扣2分。

县交通

运输局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

(1)五落实。必须落实“党政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2)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8

1.未建立“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扣5分;

2.已建立“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但未落实到位酌情扣1-3分;

3.未设置安委会的扣5分;

4.安委会未及时调整的扣2分;

5.未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的扣2分;

6.无安委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的,缺一项扣1分;

7.未建立并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职”制度的扣1分;

8.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3分;

9.未建立或未录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台账的,每次扣0.5分;

10.未按上级监管机关要求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任务的,每次扣1分;

11.未按规定召开安委会、安全例会的,每次扣1分。

县交通

运输局



3.企业要履行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日常监控和违章处理工作措施。企业安全生产一、二、三责任人按照每人每月不少于10辆(第一责任人)、20辆(第二责任人)、30辆(第三责任人)和每车不低于5分钟的要求履行一线监控职责。

4

1.未配齐监控人员的扣2分;

2.监控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1人扣0.5分;

3.监控日志填写不规范的,每人次扣0.5分;

4.未按要求履行动态监控违章纠错和查处职责的,每人次扣0.5分。

县交通

运输局



一、安全

管理

40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制定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责任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各岗位责任人签订。

4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不明确的,每发现1个岗位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3.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部分签订责任书的扣1分。

县交通

运输局



5.制定并及时修订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发放到全体从业人员;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考试考核。

 

3

1.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该项不得分;

2.未及时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的扣1分;

3.未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到全体从业人员的扣0.5分(以发放登记表统计数字为准);

4.未对从业人员施行年度考试考核的扣0.5分。

县交通

运输局



6.安全生产定期工作事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安全分管副总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副总每月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一、二、三责任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述职报告。

5

1.无每月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书面报告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2分止;

2.未落实定期报告制度的,每缺一项扣0.5分;

3.对排查出的隐患未进行整改的,每发现1次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4.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验收三个台帐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5.企业安全生产一、二、三责任人坚持到一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分管副总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3次,每缺一次扣0.5分。

县交通

运输局



7.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完善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安全锤、三角木、警示牌等安全设备,按相关规定配足有效的灭火器,并保证齐全、完好。

4

1.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的,每车次扣0.5分;

2.未按规定配备以上设备且依照使用年限及时更换,放置合理的,每发现1辆车扣0.5分;

3.4G、GPS发生故障未及时采取停运措施的,每次扣1分;

4.故意屏蔽4G、GPS的,每次扣1分。

县交通

运输局



一、安全

管理

40分

8.制定企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并有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车辆和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

1.未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和消防、反恐、春运安全、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夏季安全行车、冬季安全行车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缺一项扣1分;

2.未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的扣1分;

3.为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培训的扣1分;

4.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和不按计划培训的,扣1分;

5.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未对演练形成评估报告的扣0.5分。

县交通

运输局



9.车辆每日安全例检落实到位。

4

1.未制定城镇公交车安全例检管理制度和台账的该项不得分;

2.已制定安全例检制度但未严格执行24小时内安全例检措施的,经抽查每查实一台,扣0.5分;

3.未制定或落实车辆回场管理制度、未明确责任人的,每次扣0.5分。

二、经营

管理

40分

10.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规范执行,有年度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

25

1.未制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扣5分;

2.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扣5分;

3.会计处理不规范,账目不清楚的酌情扣1-5分;

4.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扣2分;

5.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扣2分;

6.未按时按规定报送财务资料的,每次扣0.5分,总分4分;

7.报送的财务资料弄虚作假的,扣2分。

县财政局



11.有健全的经营、统计、劳动用工管理、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

2

1.有机构无制度或有制度无机构、人员的,缺少一项扣1分,

2.管理制度不齐全的,每项扣1分;

3.未按照企业制定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维护的每次扣0.5分。

县交通

运输局



二、经营

管理

40分

12.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5

1.未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的,扣1分;

2.未准确记录与核定经营服务成本,资料记录弄虚作假的,扣1分;

3.未能有效监督、控制终端服务价格,未能及时处理价格纠纷的,扣1 分;

4.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未在经营场所(车内)醒目位置张贴有效票价表的,发现一次扣1分;

5.严格执行规定的票价政策。未执行规定票价被查实的,每次扣0.5分。

县市场

监管局



13.有完整并及时更新的驾驶员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并有驾驶员、车辆台帐。

2

1.车辆技术档案或驾驶员档案不完善的每次扣0.5分;

2.车辆技术档案未及时更新的每次扣0.5分;

3.未建立和更新本企业驾驶员、车辆台帐的,缺一项扣1分;

4.未开展驾驶员入职违章查询和每月动态交通违章查询的,每次扣1分。

县交通

运输局



14.出现堵站、堵路、罢运、群访事件以及交通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到现场处理。

2

1.凡发生一起前述事项的扣1分;

2.不及时到现场和积极处理的扣2分。

县交通

运输局



15.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1

未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0.5分。

县交通

运输局



16.严格遵守发班、收班时间规定。

1

早上发班时间不得早于6点,晚上收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6点,夏季不得早于6:30点。抽查中每发现并经查实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发班或收班,一次扣0.5分。

县交通

运输局



17.积极推进城镇公交区域化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切实解决逢场天、节假日、上学、放学等农村客运市场高峰期的运力不足的问题。

2

1.超出线路牌副卡核定区域调整运力的,一次扣1分;

2.旅客出行高峰情形结束后,被调整运力应当返回许可线路运行,未返回许可线路运行的,一次扣1分。

县交通

运输局



三、服务

质量

10分

18.有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服务质量考核、奖惩制度,有专人负责,有专职管理机构。

4

1.未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不计分;

2.无考核、奖惩制度不计分,无专人负责和专职管理机构不计分。

县交通

运输局



19.车辆、驾乘人员服务质量有相应管理制度,对车辆、驾驶员服务质量有具体要求、考核标准和违反处理规定。

3

1.无相应制度不计分;

2.对服务质量无具体要求或考核标准扣2分;

3.有服务质量投诉不查证扣,每次扣1分;

4.经查证属实处理不到位的扣2分。

县交通

运输局



20.投诉、咨询、意见有专人或部门负责受理,有明确的受理程序、处理时限。有完整的原始资料档案。

3

1.无相关制度不计分;

2.无专人或部门不计分;不明确受理程序、处理程序或无原始资料扣2分;

3.未按时办结投诉的每次扣0.5分。

县交通

运输局



四、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10分

21.严格按照行业管理法规和“六严禁”等规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10

1.因驾驶员违反“六严禁”被运管机构查处或相关部门抄告查处,停运7天的每次扣1分,停运30天的每次扣2分;

2.违反除“六严禁”以外的行业管理法规被给予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分。

县交通

运输局



 

附件3

城镇公交车辆购车补贴审批表

公司名称(盖章)


车辆照片粘贴处:

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车牌号码


车辆厂牌及型号


核定座位


燃油类别


车辆尺寸(mm)

长宽高

行驶证登记日期

年月日

线路名称


是否购买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是□否

GPS、4G视频

安装情况

□是□否

是否具备空调

□是□否

是否具备符合

要求的安全锤

□是□否

是否具备

车载灭火器

□是□否

是否具备发动机

舱自动灭火器

□是□否

运管机构

初审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交通运输局

审批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财政局

审批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局

审批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