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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泸县精神”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7-05-24 10:30:35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泸县县委宣传部

关于公开征集“泸县精神”的通知

泸县委宣发〔2017〕39号

 

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将开展“泸县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意义
  城市精神是文明素养和道德理想的综合反映,是生活信念与人生境界的高度升华,是城市市民认同的精神价值与共同追求。城市精神犹如一面旗帜,凝聚着一座城市的思想灵魂,代表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彰显着一座城市的特色风貌,引领着一座城市的未来发展。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提高我县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凝心聚力、鼓舞斗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公开征集“泸县精神”表述语。
  二、征集时间及范围
  从即日起到2017年6月20日结束,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作品要体现泸县县情、民情及人文、地理特色,突出我县个性。主题要紧跟时代步伐,高扬主旋律,体现泸县精神风貌,能够强化人们对泸县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增强城市的亲和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二)征集作品语言要立意高远、言简意赅、易懂易记、便于传播和普及,字数控制在8—20字之间。对所提出的“泸县精神”表述语要附有简短注释和创意说明。
  (三)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未经发表过的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
  四、征集方式
  应征作品要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以信件或电子文档形式报泸县县委宣传部(联系人:翁泰能,通信地址:中共泸县县委宣传部,邮编646100;电子邮箱:289431971@qq.com;联系电话:8199749)。
  五、组织评选
  (一)评选方法:征集作品通过社会各界讨论评议、专家学者研讨评审和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方式选定优秀入选作品和获奖作品。
  (二)奖项设置: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作品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500元。
  六、征集安排
  (一)宣传动员。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广泛宣传,在《泸县通讯》、泸县广播电视台、泸县公众信息网、泸县发布等全媒体上及时发布活动信息,营造活动氛围。
  (二)作品发布。入围作品择优在《泸县通讯》、泸县广播电视台、泸县公众信息网、泸县发布等全媒体上刊播,提高 “泸县精神”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三)主题实践。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坚持以服务发展大局为核心,以弘扬“泸县精神”为动力,不断丰富行业精神、企业精神和校园精神,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文明素养,提升城市对外开放形象,切实调动全县人民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中共泸县县委宣传部
     2017年5月22日

关于 公开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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