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泸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职能的公告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4 发布时间:2017-03-23 11:00:5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泸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职能的公告 泸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泸县国有独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现根据《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对泸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融资职能做出如下公告: 泸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特此公示 泸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6日 智能标签: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 明确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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