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6市级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下达2016市级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
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
泸市财农〔2016〕102号
各相关区县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办):
为深入推进我市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试点工作,增加贫困户的产业收入和资产收益,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县2016年市级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各相关区县从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中推荐的基础上,经市财政局和市扶贫移民局研究,本着“扶优扶强、示范带动,农民主体、运作规范,发展产业、助农增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同时立足各区县实际,以优先支持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思路,确定了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试点工作。
二、请各区县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财农[2015]192号)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于8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审批后送各区县政府审批。方案审批后,各区县扶贫、财政部门要督促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审批后的实施方案,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请各区县严格实行项目资金“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推动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附件:2016年市级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分配表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6年7月20日
附件
2016年市级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 县 |
专合社名称 |
补助资金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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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
江阳区 |
小 计 |
50 |
|
泸州市石寨有机原粮种植专业合作社 |
50 |
|
|
纳溪区 |
小 计 |
100 |
|
泸州市纳溪区高优茶业专业合作社 |
50 |
|
|
纳溪区凤林虫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
50 |
|
|
泸 县 |
小 计 |
50 |
|
泸县龙凤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50 |
|
|
合江县 |
小 计 |
100 |
|
合江县之溪柚子专合社 |
50 |
|
|
合江县牌坊荔枝专业合作社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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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 |
小 计 |
100 |
|
叙永县源和源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 |
50 |
|
|
叙永县枧槽丰岩乌骨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
50 |
|
|
古蔺县 |
小 计 |
100 |
|
古蔺县马蹄甜橙专业合作社 |
50 |
|
|
古蔺县顺家山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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