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公交行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2005〕103号)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等文件要求,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同意,对我县城镇公交线路票价进行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票价公示如下。
一、核定票价不含旅客站务费,在客运站售票另按相关部门核定的客运站等级标准收取旅客站务费,随车售票不得加收旅客站务费。
二、相关运营车辆必须持有我局签章的正式票价表,并张贴 在车内醒目位置,自觉接受广大乘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各相关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必须严格按公布的票价执行, 不得乱涨价、乱杀价,自觉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本票价按起程价2元+0.18元/公里核算,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泸县城镇公交票价表
解压密码:123456
泸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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