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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泸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9-19 19:19:14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工作安排,根据《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及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牵头编制了《泸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10月1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花园路92号)

二、电话联系:0830—8133912

三、电子邮件:317762383@qq.com

 

附件:《泸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泸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泸县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机制,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版)》

—《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行)》

—《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版)》

以上文件以最新版本为准。

1.3 应急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坚持底线思维、预防为主;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坚持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坚持依法管理、专业支撑;坚持信息公开、规范透明。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应急响应。

(1)核技术利用;

(2)放射性物质运输(除乏燃料外)。

国内外航天器再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因其他突发事件引发辐射事故的,按相应的县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涉及核与辐射相关专业处置工作的,可以参照本预案执行。

1.5 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等四级。

1.5.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 、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1.5.2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1.5.3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1.5.4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 、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县政府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县辐射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工副主任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国网泸县供电公司、县页岩气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组成。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和现场应急组织。现场应急组织包括:舆情信息组、现场协调组、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医疗卫生组、专家咨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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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泸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图

2.2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辐射事故应对的指导协调,以及辐射事故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辐射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一般辐射事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时,县辐射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县辐射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领导、指挥和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

(2)落实或传达县人民政府和省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指示、指令。

(3)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县人民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

(4)批准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

(5)负责建立健全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网络,指导、督促镇(街)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外部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

(6)负责做好或指导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7)组织事故调查。

(8)保障辐射事故应急资金和物资。

2.3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及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辐射事故的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分管核与辐射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

(2)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3)负责组织专家,对辐射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向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4)指导镇(街)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及原因调查。

(5)负责与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

(6)负责传达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

(7)负责编制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

(8)同镇(街)人民政府对辐射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2.4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1)县委宣传部:指导涉事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处置等工作;统筹县内媒体资源刊发(播)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权威科普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

(2)县页岩气勘探开发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新勘探开发平台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应包括新勘探开发平台的详细地址、测录井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

(3)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调运应急成品粮油和生活类救援物资。

(4)县经济信息科技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综合协调成品油、电力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辐射事故的调查;健全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5)县公安局: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组织打击制造传播辐射类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6)县民政局:负责辐射事故中受影响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伤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辐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等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参与管辖区域因交通事故、船舶及有关作业所引发的放射性物质倾覆、撒漏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运输船舶等水上应急力量。

(9)县卫生健康局: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测处置;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受照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护;负责辐射应急医疗救援、应急人员辐射防护等指导工作;组织、协调辐射应急医学救援准备工作,指导镇(街)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计划和准备;向受到辐射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做好辐射应急卫生相关的公众宣传工作。

(10)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应急避难场所开放使用,指导做好受辐射事故影响区域应急转移群众的安置救助工作;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参与辐射事故处理。

(1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等工作;协助公安机关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做好辐射事故信息公开和舆情引导工作;在省、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跨县域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辐射事故演练;牵头做好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和辐射污染的处理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辐射事故信息。

(12)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开展事故现场辐射监测工作,收集、分析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对异常数据进行跟踪分析,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必要时请求省、市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提供支援。

(13)国网泸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电保障工作。

(14)各镇(街):建立健全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报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对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应及时报告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施辖区内的辐射事故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县辐射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2.5 现场应急组织及职责

2.5.1 宣传舆情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组织县级新闻媒体推出宣传报告、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做好新闻媒体现场服务管理工作。

2.5.2 现场协调组

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以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现场工作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各现场工作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根据现场专家的意见,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开展下一步行动的建议或提出应急行动终止的建议。

2.5.3 现场监测组

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相关辐射环境监测人员、县卫生健康局的放射监测人员组成。负责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派请专家或监测人员加强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

2.5.4 现场处置组

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

县生态环境局对事故进行研判,组织制定事故处置方案, 提出外部处置力量支援建议;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理、处置,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协助处置事故现场辐射污染物和收贮放射性物质。

县公安局相关人员组织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进行立案侦查和追缴,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支援力量。

县应急局组织协调相关资源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参与事故调查。

2.5.5 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相关人员组成。指导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或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或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组织协调卫生健康委支援力量。

2.5.6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照市辐射应急专家库组建,主要由辐射、监测、医疗卫生、公安及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应急响应行动的技术指导,提出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应急演练和评估工作,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参与辐射事故科普宣传和应急知识培训;参与制定辐射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和辐射应急监测方案。

2.6 核技术利用单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日常保管、维护和防护工作,接受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突发辐射事故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处置信息,根据相关指示进行应急响应。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工作

(1)加强各类放射源的进口、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2)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制度,从源头上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3)生态环境部门要筛选出事故发生概率较大的重点放射源和重点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4)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应严格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督促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加强运输过程的风险管理,及时将导致或可能导致辐射污染的相关事故信息通报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作为全县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支持机构,应做好应急监测技术方案,编制应急监测处置程序,建立应急监测队伍。

(6)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建立长效的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的辐射安全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降低辐射安全风险。

3.2 预警措施

3.2.1 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代表一般辐射事故)、黄色(代表较大辐射事故)、橙色(代表重大辐射事故)、红色(代表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2.2 预警信息发布

经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在一定范围内,按照相关程序适时发布辐射事故预警信息。

突发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事故发生地点、辐射源数量、辐射污染面积、警示事项、安全防护措施、发布机关和咨询电话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方式: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手机短信、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电视和广播等方式发布辐射事故预警信息。

3.2.3预警响应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相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现场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应急信息处理

(1)信息来源

辐射事故信息通常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①核技术利用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的报告;

②生态环境、公安、应急、卫生等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信息;

③其他。

(2)信息分类

辐射事故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②射线装置失控;

③放射源破碎、散落;

④放射性物质泄漏引发的环境污染;

⑤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急性死亡或急性放射病;

⑥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

(3)信息识别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人员对信息来源和有关情况进行信息识别和初始评估,以确定是否发生辐射事故。

有关人员无法判别时,应立即报告其上级领导。

4.1.2 信息报送程序

(1)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或发现辐射事故后,应立即将情况通报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辐射事故信息,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信息要及时报送省市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报送时不受辐射事故分级标准限制。

(2)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获悉或初步判断可能引发辐射事故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县生态环境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辐射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涉及重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同时报生态环境部。接到辐射事故信息后,按规定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处置过程中事故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3)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辐射事故的报告后,应详细准确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单位名称、辐射源种类、污染影响区域、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对信息进行初步判断,必要时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调查,责令停止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各种作业。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咨询专家组等方式,根据事故的基本信息评估事故等级、危害程度和范围,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向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

4.1.3 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辐射事故后首次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报告;终报在辐射事故处理完毕后报告。

(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见附表1),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辐射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种类、放射性泄漏情况、人员受害情况、初判的应急级别、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见附表2),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发展和处置措施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见附表3),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故处理经过、结果、原因、后果及经验教训等。

4.2 分级响应

4.2.1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做好人员防护,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同时向县政府及生态环境、公安、应急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辐射事故信息。

镇(街)政府应组织力量实施先期处置,包括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疏散受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等紧急措施。

4.2.2 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辐射事故经县生态环境、公安、应急、卫生接到相关事故单位的报告后,将辐射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影响程度和事故单位先期处置情况报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上报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跟踪事态发展,加强研判;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进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应急救援行动。

4.2.2 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辐射事故经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报请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响应:

(1)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在尽快赶赴事发地现场,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2)现场监测组进行辐射应急监测并划定受污染区域、确定受超剂量照射人员;

(3)医疗卫生组对受超剂量照射人员提供医疗救助;

(4)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有权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发出警告、报警和指令;对受影响的地区进行交通管制、治安保卫;

(5)专家咨询组参与事故等级的评定、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的确定、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和事故后果的评估等工作;

(6)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将辐射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并视情况请求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支援。

4.2.3 Ⅰ、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或重大辐射事故经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4.3 指挥和协调

预案一经启动,凡执行有关应急任务的应急成员组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和专家的建议发出应急指挥指令。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进展情况综合分析各应急小组的意见做出辐射应急处置和应急终止的决定。

4.4 外部支援

当发生辐射事故时,如有必要,可以向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寻求外部支援。

外部支援力量作为各应急组的后续投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专家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特殊装备等。

4.5 应急监测

现场监测组在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现场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或请求市辐射事故应急办组织力量直接参与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4.6 安全防护

根据辐射事故特点,现场应急人员应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开展相关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现场应急人员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公众安全防护建议;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现场应急人员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污染控制范围建议,应急指挥部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现场应急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启用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现场处置组将放射源暂时收贮。

4.7 通信联络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保证通信渠道畅通。主要包括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内部的联络,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等。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的联系电话应确保24小时畅通,号码为:8189778。

5 应急状态终止

5.1 终止条件和程序

5.1.1 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状态: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1.2 终止程序

专家咨询组适时对辐射事故事态进行研判,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向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意见,由市辐射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后续行动

应急状态终止后,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对辐射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承担县辐射应急指挥部的后续日常工作,指挥各应急小组协同开展下列工作:

(1)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参与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的制定并协助实施;参与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2)现场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协助现场协调组对有关部门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原因进行调查、事故处理及恢复行动。

(3)舆情信息组、现场协调组、现场监测组、现场处置组、医疗卫生组和专家咨询组及时进行经验总结,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各应急小组组长组织编写应急总结报告报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各应急小组根据实践经验及时提出预案修订意见及建议,由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6.2 总结评估报告

(1)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应急状态终止后,各应急小组应在两周内向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本组的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总结,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总结报告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提交县辐射应急指挥部。

(3)根据实践经验和各小组的意见建议,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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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泸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7 应急能力维持

为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单位应开展以下工作:

(1)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定期修订本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

(2)制定本部门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应急演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应急监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4)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

7.1 应急培训

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内所有成员均应接受各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的辐射事故应急培训。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各级单位或机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辐射监测、辐射防护以及辐射环境影响评估等专业的培训。

7.2 应急演习

应急演习分为综合演习和专项演习。综合演习是为了全面检验、巩固和提高市辐射应急组织体系内各应急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同时检查应急预案和程序的有效性而举行的演习。专项演习是为了检验、巩固和提高应急组织或应急响应人员执行某一特定应急响应技能而进行的演习。

综合演习和专项演习举行频次视情况而定。

7.3 应急设施设备维护

辐射事故应急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由使用单位按操作规程实施检定、使用前检查、期间核查等工作,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保障

根据辐射事故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加大辐射应急经费保障,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求。

8.2 人才保障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加强与省、市应急专家库的对接,完善应急专家库的专业构成,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风险。

8.3 应急响应场所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县生态环境局,依托已建的应急指挥平台对辐射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充分发挥应急指挥平台指挥、通讯、决策支撑、信息管理等功能作用。

8.4 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响应配置设施的标准和实施计划。应急设备包括指挥设施、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辐射监测设备、应急办公用品、应急通讯器材、应急处置用品、应急后勤保障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及文件资料等。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编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适时组织修订和完善。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泸县辐射事故应急初报表 

辐射设施名称


通告编号:

联系人及电话


事故名称


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

事故发

生时间

        

出事

地点

        区(县)  镇(街道)

事故种类


人员情况


屏蔽完整性受损概况


放射性泄漏情况


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初步判断的应急级别


报告人(签名):

        

职务:

电话:

审核人(签名):

        

职务:

电话:

批准人(签名):

        

职务:

电话:


泸县辐射事故应急续报表 

辐射事故单位


通告编号:

联系人及电话


事故名称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接到报告时间

    月            

通告发出时间

    月            

进入应急状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应急状态等级

事故发展概况


事故原因


已采取的和需要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


报告人(签名):

        

职务:

电话:

审核人(签名):

        

职务:

电话:

批准人(签名):

        

职务:

电话:


泸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结果报告 

辐射事故单位


通告编号:

联系人及电话


事故名称


事故发生时间

    月            

通告发出时间

    月            

报告发出时间

    月            

进入应急状态时间

    月           

应急状态等级

事故概况


事故经过


事故处理


事故原因


事故后果


经验教训


报告人(签名):

        

职务:

电话:

审核人(签名):

        

职务:

电话:

批准人(签名):

        

职务:

电话:

 


关于 征求 泸县 辐射事故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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