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阳101—4集气站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
泸县府地公〔2025〕37号
阳101—4集气站项目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阳101—4集气站。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854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8月12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见附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及征收工作安排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本项目被征地涉及的人员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川府土〔2025〕800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泸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附件
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收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镇(街道) | 村 | 组(社)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玄滩 | 石鹅沟 | 4 | 0.8796 | 0.8796 | 0.1629 |
| 0.6858 | 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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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8796 | 0.8796 | 0.1629 |
| 0.6858 | 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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